广东保监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发文字号:粤保监筹建[2017]93号
- 公布日期:2017.09.18
- 施行日期:2017.09.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保监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的通知
广东保监局关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惠州中心支公司的通知
粤保监筹建[2017]93号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健粤分发〔2017〕25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广东保监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