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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通告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通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13年7月30日下午3:00-5:3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2000年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地址:香洲人民东路121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见附件1)


  四、定价成本监审结论(见附件2)


  五、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类别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市政协委员参加人

李华庆

市妇幼保健院

18928081248

张金宝

珠海市金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6219082

专家、学者参加人

彭维湘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国际商学院

pwx168@vip.sina.com

徐晓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xuengeer@126.com

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人

胡欢

市财政局

huhuan@163.com

孙建武

市国资委

sjw@zhgzw.gov.cn

黄梅喜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996448645@qq.com

邓光雍

市消委会

DGY@163.com

企业用户

参加人

潘焕敏

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

hmpan@kivinzhuhai.com

黄婉媚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181046518@qq.com

郑群

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

3333838

林国荣

珠海市餐饮协会

zhlgr@hotmail.com

居民用户

参加人

朱章伟

低收入群众

13672685603

李丽丽

香洲区广生小学

lilylee247@163.com

刘焕国

退休人员

18902867293

傅春晖

珠海万和工业有限公司

13302865196

关曼琪

斗门区生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13926942812

黄买强

珠海市金湾区快捷汽车修配厂

13702313770

经营者

参加人

戴硕涛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322863883

毛勇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斗门供水分公司

13823007310


  (二)听证人名单:黄锐、刘云德、王万平、卢新华、李明亮。

  特此通告。

  附件:1. 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2. 珠海市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珠海市物价局

2013年7月12日

  附件1
  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将于2013年7月30日 下午召开。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珠海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方案要点公布如下:


  一、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珠海市供水总公司,成立于1981年,国有大型二类供水企业,负责我市自来水生产、销售和服务。截止2012年底,已建泵站15座,抽水能力503万立方米/日;管理水库7座,总库容6700万立方米;自来水厂13间,日供水能力约110万立方米;DN75以上市政公共供水管网长度超过2000公里,供水范围覆盖全市,城乡供水实现一体化。


  二、现行自来水价格

  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制定于2005年,全市除东区海岛外,实行统一的自来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1.58元/立方米,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每月每户 15立方米以内部分(含15立方米)1.38元/立方米,16-23立方米部分1.85元/立方米,24立方米及以上部分2.3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6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2.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6.50元/立方米。


  三、水价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要求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4.《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目标,并合理制定各分类用水的价格,保持各类用水价格的合理比价关系,实现公平负担。

  (二)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促进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政策性因素导致供水成本上升。全省从2009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我市自来水生产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035元调整为0.12元。全省2006 -2011年期间4次调整销售电价,其中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千伏安(变压器容量)或每千瓦(最大需量)每月提高5元,电度电价按不同电压等级每千瓦提高0.0836元-0.1136元。水资源费调整、电价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供水成本上升,特别是全省统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大幅增加了供水成本。

  2. 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投入增加供水成本。为应对咸潮,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2005年以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建设了平岗泵站咸期供水配套工程、黄杨泵站、乾务水厂扩建及其配套管线、南区水厂、广昌应急水源续建工程、竹银水源工程等,以及实施住宅小区抄表到户和农村水改工程,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投入加大,增加了供水成本。

  3. 水价与成本倒挂。根据《珠海市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0-2012年的自来水定价成本为1.84元/立方米,高于1.79元/立方米的平均水价,水价与成本倒挂,不利于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我市未来几年将进一步完善供水设施,供水成本将进一步上升。


  四、水价调整方案

  本次水价调整方案拟简化水价分类,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特种用水等5类水价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根据自来水定价成本,兼顾市民承受能力及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拟将我市(不包括东区海岛)自来水综合价调整为2.30元/立方米,拟定如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维持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各阶梯水量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调整后水价

居民生

活用水

阶梯水价

(每月每户)

15立方米及以下部分

1.70

16-23立方米部分

2.55

24立方米及以上部分

3.40

合表用户

1.99

非居民生活用水

2.50

特种用水

6.50



  方案二:适当增加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各阶梯水量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调整后水价

居民生

活用水

阶梯水价(每月每户)

20 立方米及以下部分

1.79

21-30 立方米部分

2.69

31 立方米及以上部分

3.58

合表用户

1.99

非居民生活用水

2.50

特种用水

6.50


  (一)调整部分分类水价。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拟不作调整,维持现行的2.50元/立方米、6.5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合表用户)拟由每立方米1.58元调整为1.99元,并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统一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价格拟由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2.50元,行政事业用水价格拟由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2.50元。

  (二)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调整为1:1.5:2。方案一拟维持现行各阶梯水量基数不变;方案二拟适当增加各阶梯水量基数,第一级水量调整为20立方米以内部分,第二级水量调整为21-30立方米部分,第三级水量调整为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

  (三)暂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由供水企业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按不同类别用水价格扣减10%。

  (四)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集体宿舍、城乡居民自建单栋多、高层房屋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

  (五)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水价政策。水价调整后,继续对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3立方米。

  (六)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按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执行 。


  五、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水资源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随国家的政策而调整,为理顺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当水资源费调整时,自来水价格相应调整,不再另开价格听证会。


  六、对用户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用户影响分析。按每户每月用水量20立方米测算,方案一每户每月自来水水费支出38.25元,增加8.3元;方案二每户每月自来水水费支出35.8元,增加5.85元;年自来水水费支出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46%、0.43 % 。

  (二)对工业用户影响分析。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市2012年工业总产值3176.97亿元,工业售水总量为10984万吨,每万元工业产值售水量为3.46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上调0.85元 /立方米, 万元工业产值中自来水水费支出将增加2.94元。

  (三)对经营服务用户影响。由于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不作调整,因此,本次水价调整不会对经营服务用户产生影响。

珠海市物价局

2013年7月12日

  附件2
  珠海市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珠海市物价局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开展了供水(指自来水,下同)定价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度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


  二、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二)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010、2011、2012年供水成本明细表;

  (三)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与2010、2011、2012年供水成本有关的账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四)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010、2011、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各年度审计报告、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对各年度供水成本进行复核,检查成本列支的真实性;

  (二)对供水成本明细表中的项目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标准分类,如将工资、福利性质的支出进行归类合并等;

  (三)对审核后的三年数据实施分析性程序,检查分析异常项,并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检查账面供水成本是否符合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四)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将非供水业务对应的费用进行计算、调整;

  (五)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人工成本进行审核、测算、调整;

  (六)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折旧费用进行审核、测算、调整;

  (七)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其他项目进行审核、测算、调整。


  五、成本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残值率原则上按3%-5%计算,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二)人工成本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城市供水经营者的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2%和2.5%;职工福利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的14%。

  (三)直接材料成本

  直接材料购入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四)水资源费

  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计入供水成本。

  (五)修理费

  为维持城市供水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在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数额计入供水成本。

  (六)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七)借款费用

  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六、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珠海市供水总公司,成立于1981年。2009年6月,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变更为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一)截止2012年12月31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设水厂情况:

序号

厂名

设计规模

现状能力

(万立方米/天)

(万立方米/天)

1

拱北水厂

30

33

2

香洲水厂

6

6

3

唐家水厂

12

12

4

南区水厂

12

12

5

西城水厂

12

15

6

龙井水厂

6

10

7

乾务水厂

12

12

8

莲溪水厂

2

2

9

赤坎水厂

0.3

0.3

10

平沙水厂

5

5

11

三灶水厂

2

2

12

黄绿背水厂

0.3

0.3

13

南水水厂

0.3

0.3

合 计

99.9

109.9



  (二)截止2012年12月31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及管理的对珠海市供水范围的水库情况:

序号

水库名称

正常容量(万立方米)

备注

1

凤凰山水库

1200

2

坑尾水库

9.3

3

正坑水库

6.77

4

大镜山水库

980

5

梅溪水库

137

6

南屏水库

501

7

竹银水库

3902

部分对澳

合 计

6736.07



  (三)截止2012年12月31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对珠海市供水范围的泵站情况:

序号

泵站名称

抽水能力(万

立方米/天)

备注

1

广昌泵站

100

其中40万m3/d是送往挂定角引水渠

2

裕洲泵站

60

取坦洲联围内河涌水,给广昌泵站

3

大镜山调咸泵站

25

加压供水

4

南抽泵站

35

由于前山河水质超标,现其主要功能由原来的取水功能转为加压功能

5

风波山加压站

0.05

净化水管道加压

6

石锤山加压站

0.05

净化水管道加压

7

横琴加压站

0.5

净化水管道加压

8

新黄杨泵站

50

2008年10月开始补水,由缯坑转输至龙井水库、乾务水库和龙井水厂

9

竹洲头泵站

80

向竹银水库和香洲区供水

10

平岗泵站

124

利用西水东调系统补充月坑、竹银水库

11

白蕉南加压站

15

净化水管道加压

12

桥西加压站

5

净化水管道加压

13

高栏港加压

泵站

0.3

净化水管道加压

14

平东加压站

8

净化水管道加压

15

平沙加压泵站

0.2

净化水管道加压

合 计

503.10



  (四)截止2012年12月31日,供水固定资产情况:

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管网资产

190,696.68

非管网资产

103,703.71

合 计

294,400.39



  (五)2010-2012年供水量情况:

年份

供水量(万m3

售水量(万m3

备注

2010年

29,852.8

24,674.39

供应净化水量,不包括海岛供水量

2011年

31,375.8

26,087.60

2012年

32,774.0

27,266.84



  (六)2010-2012年供水人员:

年份

人数

2010年

1430人

2011年

1471人

2012年

1475人




  七、成本审核结论
  经审核,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供水定价成本分别为1.8464元/立方米、1.8484元/立方米、1.8326元/立方米,见下表:

年 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账载供水成本

468,885,474.72

492,323,461.82

543,204,069.15

2、核减成本

-38,313,948.69

-36,670,364.87

-71,247,753.39

3、核定供水成本

430,571,526.03

455,653,096.95

471,956,315.76

4、核定供水量(万方)

24,674.39

26,087.60

27,266.84

5、单位供水成本(不含增值税)

1.7450

1.7466

1.7309

6、单位供水成本(含增值税)

1.8464

1.8484

1.8326



珠海市物价局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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