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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惠府办〔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业经十二届17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死伤人数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成为影响和左右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乃至安全生产形势最直接、最明显、最重要的因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净化摩电通行秩序,压降摩电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事故,推动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出以下十项措施:
  一、加强摩电协同共治
  各级要将摩电治理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要点,就防范道路安全风险重要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强化部署、加强督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调联动,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道安联)的统筹领导下,共同加强摩电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架构,加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二、建立涉摩电交通事故研判预警和挂牌整治机制
  市、县(区)两级安委会、道安联要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摩电交通事故的动态特点,对摩电事故多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县(区)和乡镇(街道),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发布预警通报。对发生涉摩电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或涉摩电交通事故高发的县(区)和乡镇(街道),要提请政府实行挂牌整治,开展重点督导,督促重点治理,确保限期摘牌。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并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依法做到“三个一律”:一经发现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全部查扣、一律顶格处罚、一律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培育和扶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持续净化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市场。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的同时,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动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仍然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
  四、逐步限制直至停止为无牌摩托车提供供油维修服务
  自2022年1月1日起,能源和重点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的指导力度,拒绝为无牌的摩托车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当前,要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在加油站、维修企业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相关告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同时,要求加油站和摩托车维修企业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向无牌摩托车驾驶人告知停止加油服务的相关规定和时限,引导群众依法登记上牌。
  五、强化邮政快递配送、外卖和环卫保洁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对三类用途的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对邮政快递配送电动车,要按照“控制总量、统一纳管、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强管理。违标车辆要在过渡期结束前向公安机关备案,实行车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在过渡期结束前更换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或登记注册的二、三轮摩托车。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逾期仍然使用的将依法查处。对外卖电动自行车,要在过渡期结束前全部淘汰违标车辆,并落实车辆登记上牌、人员统一编号,逾期仍然使用违标车辆的将依法查处。对环卫保洁电动车,2021年底前,由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我市环卫保洁电动车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环卫保洁车辆使用、管理及通行。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三类用途摩电的交通守法率,并向企业抄告具体违法行为人名单,通过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群体守法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将安全文明驾驶情况与群体人员日常奖惩挂钩,并对多次违法人员、严重违法人员建立“行业清退”和“行业禁入”机制。
  六、加强摩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监管工作
  在主要道路或非机动车通行量大的道路,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渠化,保障摩电路权。在摩电流量大的路口结合实际设置摩电等候区、待行区等,规范摩电路面行驶秩序。在摩电事故高发点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和路侧防护设施,增加照明设施,完善标志标线,提升交通安全保护能力。升级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系统和摩电视频监管系统,最大限度将摩电纳入科技监管视野。在等级公路沿线村道出入口推动“一清一灯一带”“平安村口”建设,推广应用自发光道钉,最大限度减少路口涉摩电事故。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住宅小区和大中型公共场所要按有关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
  七、加强摩电注册登记“放管服”工作
  积极有序开展摩电车辆“带牌带险”销售工作,委托摩电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实行摩电车辆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购置车辆保险,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结合公安车管“流动服务车”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车辆检测等业务。按照“中心设点、辐射周边”的布局原则,在县(区)中心镇(街道)规划建设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并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和办理业务。
  八、大力整治摩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依法管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路面行驶秩序,结合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摩电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和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严管严处态势。推动各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深入排查无牌无证摩托车和驾驶人,督促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申领驾驶证。通过执法整治和教育劝导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压减摩电交通违法行为、无牌摩托车和无证驾驶人数量。
  九、不断提升摩电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准确把握各类摩电驾乘人员特征,重点针对农民、务工人员和在校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村地区,乡镇政府、公安部门及农村“两站两员”,要对农村摩托车主逐村逐户登门造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慎变道”普及交通安全基础知识。针对务工人员,要深入群体集中的厂矿企业、车站、商贸场所等部位,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鲜活的事故案例警示作用,促使驾乘群体主动佩戴头盔。针对学生群体,公安、教育、宣传部门要联合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特别是在每年开学和寒暑假之前完成一次交通安全宣讲,重点宣传摩电事故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警醒学生和家长群体遵纪守法。
  十、加强摩电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
  市、县(区)两级政府督查办要将摩电治理工作,特别是对摩电治理十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严格督导推动,倒逼落地见效。市、县(区)两级安委会、道安联要制定、细化摩电整治考核评价体系,将有牌证率、戴头盔率、涉摩电事故数及死亡人数等关键指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科学评估治理工作成效。要将摩电治理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文明城市测评和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考核工作,通过考核督促各级党政机关高度重视,推动各部门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摩电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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