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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试行)

中山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试行)
(中山市律师协会)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考核活动,确保实习律师考核的公平、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及近几年的实习律师考核经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定义】本指引所称的实习律师考核是指:实习律师实习一年期满,中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受理该实习律师的考核申请后,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考核小组对该实习律师所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及对其所进行的面试考核。
  第三条 【标准】本指引所称的考核标准是指:考委会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进行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时所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指导思想】实习律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素质。
  第五条 【目标要求】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律师是否熟练掌握了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律师是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组织实施及安排】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律协秘书处具体安排考核工作。考委会是在市律协理事会领导下的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的专门委员会。考委会工作遵循《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委会组成】考委会由若干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由市律协理事会决定产生。考委会由理事组、律管组、资深律师组三组构成。理事组由市律协理事组成;律管组由市律协党总支委员与公律司鉴科人员组成;资深律师组由各律师所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自愿报名,经市律协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向全市律师公示后产生。
  第八条 【考核小组】每次考核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须有五名委员,由理事组、律管组及资深律师组委员代表共同组成,组长由该五名委员推举担任。
  第九条 【秘书处】市律协秘书处为每个考核小组配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考核现场情况的文字记录、录像、录音及考核成绩汇总。
  第十条 【考核回避】考核小组成员不得考核其本人指导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如出现前述情形的,该考核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申请考核条件】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须完成十个案件(诉讼案件不少于三个),其中至少五个须与指导律师合办,方可向考委会申请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材料】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应当向市律协申请面试考核。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申请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一式一份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一式一份;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一式两份;
  (五)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六)每周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加意见的《实习日志》及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社交礼仪的学习心得不少于1000字;
  (七)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购买的实习期间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
  (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九)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十)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收到考核委的面试通知后,须于面试前一日向考委会提交三个完整的案件档案资料(由考委员在十个案件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考核依据】 考核小组根据实习律师所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对实习律师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第十四条 【书面考核内容】书面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进行审核。书面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指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 案件档案材料完整性,诉讼案件的卷宗一般应包括:1收案审批表;2收费凭证;3委托代理合同;4法律风险告知书;5授权委托书;6事务所函;7原告起诉书(检察院起诉书);8原告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9被告答辩状(辩护词);10被告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11反诉状;12反诉答辩状;13举证通知书;14管辖权异议材料及裁定;15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先行给付等申请书及法院裁定书;16鉴定申请材料及鉴定结论;17阅卷笔录;18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1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20集体讨论记录;21证据交换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22庭审记录;23代理词;24判决书;25办案小结;26其他材料。非诉讼案件的卷宗一般应包括: 1收案审批表;2收费凭证;3委托代理合同;4相关法律文书;5律师工作记录;6办案小结;7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面试考核内容】面试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考核小组在核实了实习律师身份后,考核小组组长宣布面试考核开始。面试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由实习律师作自我介绍,进行2-3分钟的个人展示(不得少于2分钟)。观察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时的仪态、仪表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以及语言叙述能力。
  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二)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
  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三)根据书面考核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律师专业知识发问,包括实体、诉讼、仲裁、非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核要求: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
  (四)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律师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以上内容,除第(一)外,考核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择序进行,但不能缺漏。
  第十六条 【评分标准】每个实习律师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书面考核占30分,面试考核占70分。
  第十七条 【书面材料考核评分标准】
  (一)档案的完整性10分;
  (二)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10分;
  (三)法律文书水平10分。
  第十八条 【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一)语言表达、仪表、仪态10分;
  (二)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0分,
  (三)律师实务30分;
  (四)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10分。
  第十九条 【考核及评分】考核时,考核小组五名成员均应对实习律师书面考核进行打分,面试考核时考核小组五名成员均可对实习律师进行发问,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表》。
  第二十条 【考核点评】考核结束时,考核小组组长应当对实习律师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客观地指出实习律师的优缺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律师作出正确引导。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语】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组长根据考核小组成员的评议,在《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给实习律师作出书面评语;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在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成绩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考核合格成绩】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
  (一)考核小组五至七名成员的平均分达到或超过70分,实习律师考核方为合格。
  (二)考核成绩平均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由市律协做出考核不合格的决定,其中60分(含60分)至70分延长三个月实习期,不需要重新考核。
  (三)考核成绩平均分为60分以下,延长六个月实习期,须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按本细则规定执行;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其指导律师两年内不得再指导其他实习律师(其正在指导的实习律师除外)。


  第二十三条 【附件】
  《实习律师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流程》、《实习律师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评分标准》、《实习律师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评分表》、《实习律师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评分汇总表》为本指引附件。
  第二十四条 【解释】本指引由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解释。
  第二十五条 【试行】本指引自公布之日实施。
  附件1
  实习律师考核流程

  1、面试考核前,考核小组先对实习律师进行书面考核,认真审查其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实习律师进入面试现场后,应先向面试考核成员出示身份证原件,以核对身份;
  3、核对身份无误后,主考人宣布面试考核开始;
  4、实习律师作自我介绍和实习总结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实习证号+学习和工作背景+司法考试情况+实习情况+个人性格、爱好等等(时间为2分钟以内)。
  5、实习律师从题库中抽取一组面试题进行回答(时间为5分钟以内)。
  6、面试考核成员根据面试考核范围,结合实习律师的书面考核材料,进行全方位的互动式问答(时间为8分钟以内);
  7、面试考核完毕后,主考人宣布面试考核结束,实习律师退场;
  8、面试考核成员根据实习律师的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五至七位考核成员的平均评分达70分以上(包括本数)即为合格。
  注:请参加面试考核的实习律师注意自己的仪态、仪表等。
  附件2:
  实习律师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书面考核面试考核
档案的完整性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法律文书   水平语言表达、仪表、仪态职业道德和   职业素养律师实务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分值10分10分10分10分20分30分10分
考核方法实习律师提交的案件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包括风险告知、审批、收费凭证、代理词、笔录等材料实习日志的内容是否有对办理案件的理解及感悟;实习总结对本人整个实习过程的概括、理解及对律师生涯的规划等法律文书的法律观点正确、表述完整、说理清晰、逻辑性强、有说服力;如专业文章在市级以上杂志或报刊上发表的可酌情加分实习律师自我介绍和个人展示;观察实习律师的仪态、仪表等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根据实务训练考核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发问,包括实体、诉讼、仲裁、非诉等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律师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内容、整理资料能力考察实习律师整个实习过程及对自身职业的理解考察实习律师对案件的理解和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语言叙述能力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考察实习律师对实际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有完备的档案资料实习日志完备、内容完整;实习总结应包括整个实习所学习的技能、实务、感悟、职业规划等法律文书有条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用语规范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真假实习情况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附件3
  实习律师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评分表
  时间: 考评组成员签名:
序号姓名实习证号书面考核(30分)面试考核(70分)合计备注
档案的完整性10分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10分法律文书   水平10分语言表达、仪表仪态10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0分律师实务30分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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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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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实习律师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评分汇总表
  时间: 汇总人签名:
序号姓名实习证号书面考核(30分)面试考核(70分)合计总结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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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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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考评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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