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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服务窗口提供预约服务的通知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服务窗口提供预约服务的通知
(珠环〔2013〕247号)



  根据市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服务窗口实行预约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3年9月2日起,实行服务窗口预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预约事项
  我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核发;
  (四)省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应用项目);
  (六)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七)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委托审批;
  (八)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的许可;
  (九)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

  二、预约方式
  (一)现场预约:我局服务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可搭乘23、26、35路公交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二)电话预约:我局服务窗口电话:2538371,2538372。

  三、我局服务窗口休息时间提供服务的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下午下班时间由17:30顺延至18:00;
  (二)周三中午设定党员服务志愿岗,上班时间为13:00-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两种方式无需预约,可直接到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三)提供预约服务的时间:周六、周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不接受预约)。

  四、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预约服务申请,重要、紧急事项经协商确定,可提前1天预约;
  (二)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休息时间预约服务;对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约定累计达2次的,我局将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预约申请。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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