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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粤汇发〔2018〕6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提升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自2018年12月6日起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现将《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见附件1)和《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947。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改革试点操作细则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年12月4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