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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涉外展览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涉外展览管理的通知
     (深府(1995)314号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提高我市企业出境办展览质量和做好境外企业来展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情况,现就我市涉外展览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我市名义出境展览以及境外企业来我市展览,凡举办的综合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由市贸发局负责举办,也可以联合或委托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举办;凡举办的专业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由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负责举办,也可联合或委托市贸发局举办。
  二、我市的涉外展览统由市贸发局代市政府进行审批,其中需要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中国贸促会审批的,亦由市贸发局负责上报。
  三、由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举办专业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经市贸发局审批后,贸促分会方能组织出展。其它单位不得从事出展的组织工作。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