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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通告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通告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的有关要求,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确保省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平稳,省直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的时间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各项业务按原办法办理。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税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