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智造之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发文字号:粤工信融资函〔2021〕9号
- 公布日期:2021.02.24
- 施行日期:2021.0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智造之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辖内各分行: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智造之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1年2月24日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1年2月24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智造之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智造之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助力培育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建行”)开展政银合作,结合我省实际和双方职能,推出面向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下简称“战略性产业集群”)的“智造之光”综合金融服务。
实施目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建行推进各地工信部门和省建行辖内机构建立政银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在政策、平台、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未来五年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给予综合融资金额6000亿元(指人民币,下同),包括提供贷款、贸易融资、投资、债券等综合融资服务。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助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智造之光”专属产品
(一)智造经营流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存在日常周转资金需求的制造企业。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提供“制造业经营贷”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用于制造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包括备品备料、进货采购、支付工资等合理需求。融资金融不设上限,在核定额度之内根据制造企业的真实需求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可结合制造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采用信用方式办理,不需额外抵质押;对具备条件的,也可采用制造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所持有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进行质押融资,有效提升制造企业在科创融资上的可获得性,融资期限可达3年,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智造建设固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具有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制造业等企业。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为产业集群中的制造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用于支付企业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融资金额根据项目总投资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一般可达项目总投金额的80%,融资期限一般可达10年,并可根据制造企业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综合确定合理延长。
(三)智造小微快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轻资产、缺乏有效担保、有中短期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提供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小微快贷”特色融资服务。融资方式上为信用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制造企业可通过建行平台进行操作,自主支用、随借随还,并按实际使用金额及天数计息。
(四)智造供应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具有技术优势的制造业龙头企业以及为其提供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合作关系稳定、资金往来密切的上下游供应商、销售商。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提供“制造业网络供应链”特色产品服务,立足于为制造企业打造涵盖制造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的资金流闭环,帮助企业提前回笼销售款、提前预付采购款,有效提升制造业产业链资金融通效率。融资金额不设上限,最高可达企业应收应付款项的100%,且无需额外抵押担保,融资期限最长可达3年。
(五)智造住房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有自建、购买、改造员工宿舍建设融资需求的大中型制造企业。
2.融资方案。省建行提供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购买贷款和住房租赁经营贷款等。其中,住房租赁支持贷款用于在自持用地、租赁用地、其他商品房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房屋用于住房租赁业务的融资需求,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住房租赁购买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购买房屋用于住房租赁的融资需求,贷款金额可达项目总投资额的8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住房租赁经营贷款用于支付租金、改造装修租赁住房、家具家电配置等前期投入以及住房租赁业务日常运营维护等经营周转用途的融资。贷款期限可达10年。
(六)智造研发支持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且有短期研发资金需求的先进制造业等企业。
2.融资方案。省建行为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集群企业提供“研发支持贷”融资服务,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可用于支付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合理投入和费用,可有效支持企业加快研发进度,提升研发效率。
(七)智造并购支持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因技术更新、经营转型、战略调整等而进行并购交易,存在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支持集群核心企业及龙头骨干企业。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提供并购支持贷款配套融资服务,金额最高可达并购交易对价的4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年6个月。
(八)智造入园贷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因入驻科技园、产业孵化园区或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需要购买厂房、办公楼等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物业的小微企业。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提供给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额度,且不超过所购物业的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可以选取按月、按季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款等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从贷款放款次月起分期还款。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九)智造英才贷
1.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集群中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实际控制或控股的企业,对同一人才实际控制或控股企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重点支持战略新兴行业、“卡脖子”技术研发、战役防疫等攻坚克难科技创新领域。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服务,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智造双创债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有直接融资需求但又不希望股权被稀释的创新创业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与合作券商负责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发行过程中的全链条服务。公开发行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企业应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合理设置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基金出资等用途的比例,与企业实际资金用途保持一致,原则上不超过注册金额的50%,期限为1年以内、3年或5年。
(十一)智造融资租赁
1.服务对象。产业集群中需要盘活手中生产设备资产等固定资产的企业。
2.融资方案或产品。省建行与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密切合作,积极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直接租赁、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等服务,为企业固定资产建设及设备购置量身定制租赁产品。融资比例高于银行抵押贷款,根据租赁物市场价值及客户信用状况最高可达100%。租赁期限一般为3-10年,根据客户和租赁物情况也可更短或更长。 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协调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建行分管领导为协调机制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包括适时组织产业集群融资对接会,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共同研究风险预警和处置,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优化。
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与省建行公司业务部共同负责。双方各自负责系统内的工作协调,并采取必要措施,推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定期通报交流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名单及产业集群贷系列融资服务产品放贷情况。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及各地工信部门适时将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名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省建行及辖内机构。省建行及辖内机构优先对战略性产业集群名单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省建行公司业务部每月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通报集群贷款情况。
(二)强化政策协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地工信部门加强对战略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技术改造、上云上平台、产业链协同创新、转型升级等给予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予以贴息等;有关地市工信部门将本方案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产品纳入当地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充资金支持范围。
省建行通过辖区营业机构、“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系统”受理线下和线上融资申请,保障贷款投放,本方案所属融资产品一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3天内到账。战略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可享受省建行提供的服务收费专项优惠政策,如承担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的押品评估费、押品财产保险费、押品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业、规范、创新特点明显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
(三)加大宣传培训和政银企对接力度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建行系统共同加大本方案宣传推广力度,让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知悉、享受本方案项下专属融资服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省企业人才培育项目中,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参训名额,安排企业融资等培训子项目、内容。省建行为培训班提供融资课程授课师资,为企业提供免费的综合金融知识培训。搭建投贷联动对接平台,为战略性产业集群初创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服务。举办“榜样的力量--粤港澳大湾区科创先锋大赛”,“金智惠民”等平台活动和行业对接会,打通集群企业与金融、技术、资本等资源精准对接的新通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融智”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