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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的通告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的通告
(汕食药监〔2016〕48号)



  为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食品目录》通告如下:

序号

食品类别

包含品种

备注

1

乳制品

液体乳、乳粉及其他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2

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3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4

酒类

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食用酒精

5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6

调味品

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7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

蜂产品

蜂王浆类、蜂产品制品

9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10

肉及肉制品

熏烧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11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12

糖果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3

蛋制品

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14

水产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水产深加工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

15

茶叶及相关制品

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及代用制品

16

食糖

淀粉糖、糖

17

可可制品及焙烤咖啡

可可制品、焙烤咖啡

18

保健食品

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19

食品添加剂

2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1

其它食品

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备注:1.《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实施后,汕头市范围内的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目录调整范围内的食品。

2.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允许分装食品。

3.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汕头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特此通告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