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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告
(市监通字〔2021〕14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佛工商〔2018〕93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