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外聘人员费用支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发文字号:粤人社职鉴〔2009〕5号
- 公布日期:2009.12.14
- 施行日期:2009.1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外聘人员费用支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职鉴[2009]5号)
各科室,各有关专家、考评员:
为了规范外聘人员费用支付行为,我中心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外聘人员费用支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单位外聘人员费用支付行为,统一支付标准,规范支付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聘请单位以外的专家、考评员等进行监考、阅卷、督考、命题、论文评审,以及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研发、论证、研讨、调查、培训等工作须支付的各种费用。 支付标准
支付给外聘人员的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费等,具体按以下标准(劳务费指税前金额)执行:
(一)考评人员劳务费标准。
1.监考与督考。
(1)聘请考评员监考,按每人每场(批)110元支付。一场(批)考试一般为2小时左右,超时可酌情增加。
(2)聘请考评员督考,按每人每天390元支付。工作半天按200元支付。
(3)外派考评员到广州市郊和外地考场进行监考或督考等,按每人每天50元增加差旅补助。
2.阅卷与评审。
(1)聘请考评员、专家阅卷,按每人每天390元支付。工作半天按200元支付;工作时间延长至18:00以后的,可酌情增加50-100元。
(2)聘请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业绩评定等,按每人每天690元支付。
此外,综合评审聘请专家出题,每道题目按11元结算。聘请专家审阅论文,须口头答辩的按17元/篇结算;免口头答辩的按37元/篇结算。
(3)考评专家组组长可在上述标准上每人每天再增加100元。
3.考场所在单位派出人员进行考务管理工作的,每人每场(批)按55元支付。
4.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机构评估,按每人每天330元支付。
(二)命题专家劳务费标准。
见下表:
工作内容 | 支付标准 | ||||
参加命题研讨、论证、调研等集中开发工作 | 200元∕半天,350元∕天(含交通费) | ||||
新职业 | 新职业建议书及调研报告 | 2000元∕套 | |||
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及修订 | 职业标准 | 新开发 | 2000元∕套 | ||
对原有修订 | 1200元∕套 | ||||
专项能力规范 | 新开发及开发建议书 | 1000元∕套 | |||
对原有修订 | 600元∕套 | ||||
卷库开发 | 实操题(每套) | 一档1000元、二档800元、三档600元 | |||
理论题(每套) | 一档1000元、二档800元、三档600元 | ||||
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及修订 | 题库开发 | 鉴定要素细目表(按级别) | 1000元∕套 | ||
主观题(10分题每题) | 一档100元、二档80元、三档60元 | ||||
标准化题(每题) | 一档10元、二档8元、三档6元 | ||||
整 改 | 鉴定要素细目表(按级别) | 800元∕套 | |||
实操题(每套) | 一档800元、二档600元、三档400元 | ||||
理论题(每套) | 一档800元、二档600元、三档400元 | ||||
组 卷 | 实操题(每套) | 一档500元、二档400元、三档300元 | |||
理论题(每套) | 一档500元、二档400元、三档300元 | ||||
审 题 | 卷库审题(每套) | 一档500元、二档400元、三档300元 | |||
题库 | 主观题(10分题每题) | 一档50元、二档30元、三档20元 | |||
客观题(每题) | 一档5元、二档3元、三档2元 | ||||
编写培训建议书、企业招用从业人员建议书、职业发展建议书 | 3000元/套 | ||||
教材开发 | 非正式出版教材指导资料 | 按每千字35-50元的标准支付作者稿费 | |||
正式出版教材指导丛书 | 一般由出版社承担稿费 | ||||
其他 | 工作量较大或该行业专家市场报酬远高于此标准的项目 | 按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支付 |
1.以上命题支付标准中,档次依据下列标准确定:
一档:各级别开发难度较大的知识技能型及复合技能型职业、二级以上的一般知识技能型及复合技能型职业。
二档:三、四、五级一般知识技能型及复合技能型职业及二级以上的单一技术技能型职业。
三档:三、四、五级单一技术技能型职业。
2.为了较完整体现题库验收及费用支付的严密性,申请支付命题费用应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务费支出申请表(命题专用版)》(见附件2),列明工作成果名称、数量、验收审核人姓名等内容。
(三)交通费标准。
外聘人员广州市区内交通费,往返一次按每人每次30元支付,可与劳务费合并支付。派往外地或来穗的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按实报销。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火车不超过硬卧标准,汽车据实报销,一般不报销飞机票。票据背面须报销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用餐标准。
考评人员用餐按每人每餐15-30元掌握。接待用餐另按接待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住宿费标准。
聘请外地专家来穗或派专家、考评人员往外地工作,住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或单男单女不超过300元/标准间的标准凭票报销,票据背面须报销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其他事项。
聘请专家、学者参与论证、研讨、调查、培训等工作,劳务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掌握。 劳务费支付程序
为加强劳务费支付管理,降低现金支付风险,劳务费一般采用银行划款方式支付。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外聘人员自行开设中国建设银行帐户一个,并将印有姓名和帐号的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须本人签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经办工作人员。该帐户即为收款帐户。
(二)经办工作人员根据所聘人员实际提供的工作量,按上述标准计算劳务费发放金额,填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务费支出申请表》通用版或命题专用版(按需选择),连同外聘人员身份证和帐户复印件,按照单位报销程序审批完毕后递交财务科。
(三)财务科收到手续齐备的《劳务费支出申请表》后,应及时核对并按姓名汇总发放金额,一般于月中(15日)和月末(30日)办理银行转帐支付。
(四)外聘人员应及时查询款项到帐情况。如有疑问,可到财务科查询。
(五)以上劳务费按税法规定由省鉴定中心代扣代缴税费。
(六)临时性的劳务费支出,确须使用现金发放的,应事先说明原因,提前向财务科预约提取现金。 帐户信息登记
为妥善办理外聘人员帐户登记事宜,请各位与我单位有业务往来的考评员、专家于2010年1月31日前,主动将建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帐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者均须本人签名)传真至省鉴定中心财务科,以便统一登记帐户信息。未开设建设银行帐户的外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省鉴定中心统一开设 其他
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报销按原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