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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2020)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汕残联〔2020〕11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卫健局: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情况和清理相关证明事项需要,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程序对《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7〕15号,以下简称《意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意见》中涉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相关表述修订为市卫生健康部门。
  二、《意见》第四项“工作流程”第(二)点中“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删掉。
  附件: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