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穗金融〔2021〕1号
- 公布日期:2021.01.04
- 施行日期:2021.0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金融〔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2021年1月4日
关于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融资租赁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型的投融资工具,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集聚效应日益凸显,监管水平逐步提高,为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市融资租赁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功能作用发挥尚不充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主动适应融资租赁业改革转型要求,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发展融资租赁业放在我市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建设安全稳定、专业高效、充满活力、配套完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服务体系,为广州奋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服务四个出新出彩、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贡献力量。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激发行业持续发展活力。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全国一流、稳健规范、配套完善的现代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行业领先地位更加巩固,融资租赁在粤港澳大湾区特色金融地位充分彰显。
二、发挥融资租赁促进投资功能,服务大湾区建设 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支持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服务我市企业技术改造,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补强航空租赁产业链。巩固飞机租赁优势,支持航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引进飞机。扩展飞机租赁公司业务领域,对航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航空和机场设施设备租赁业务以及老旧飞机资产交易和处置等上下游产业链业务给予奖励。鼓励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资产包交易,提高飞机租赁资产周转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三、引导融资租赁服务民生领域,激发消费潜力 运用融资租赁工具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总结我市融资租赁服务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医疗、教育、环卫等服务领域的复制推广,鼓励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积极稳妥发展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支持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促进汽车销售,加大厂商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力度。稳健推动居民家庭消费租赁,提升融资租赁在居家耐用品、信息设备消费的市场渗透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四、发展跨境融资租赁,巩固外资外贸传统优势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资金和设备。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额度和自贸区优势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探索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促进资产融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粤港澳三地法律税务优势,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服务设施设备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推动设备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创新支农支小支绿方式,补齐普惠金融短板 积极发展涉农融资租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对农业融资租赁项目给予奖励。探索研究涉农租赁物创新。探索融资租赁与农业保险结合的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大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服务大湾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积极推动绿色融资租赁。推动我市第三方机构与绿色金融相关中介机构在绿色融资租赁标准制定、评估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快建立绿色项目库,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为绿色企业或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融资租赁服务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战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政府)
六、优化融资租赁空间布局,引导集聚发展 打造自贸区核心引擎。充分利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优势,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开展FT账户试点,推动飞机、船舶等特色租赁业务集聚。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积极探索融资租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在取得国家级专项性批复的情况下,争取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试点,推动南沙自贸区携手港澳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责任单位: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形成多点支撑空间布局。复制推广自贸区成功经验,推动打造黄埔产业融资租赁集聚区、越秀融资租赁资金集聚区和城市更新样板区、花都绿色融资租赁集聚区的多点支持格局,支持其他各区发挥自身优势建立特色融资租赁集聚区,形成空间错位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七、深化融资租赁改革开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深化行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融资租赁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租赁物评估体系。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融资租赁市场体系,鼓励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提升开放水平。鼓励主业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优良记录的境内外专业机构发起设立或入股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引进境内外高端人才,优化融资租赁公司人才结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鼓励融资租赁产品服务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加强和改进融资租赁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监管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完善法规体系,提高监管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非现场监管合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公约和标准规范,推动行业自律组织探索行业评级制度、黑名单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发布行业指数,研究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仲裁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影响力。(责任单位: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面加强融资租赁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行业首席风险官制度,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融资租赁发展环境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完善配套制度。完善相关领域登记管理。依法依规为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租赁物的权属登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优化机动车解抵押登记业务流程,便利抵押人、抵押权人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仲裁与融资租赁行业合作,鼓励将仲裁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之一,充分发挥商事仲裁专业、高效、快捷的优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仲裁委)
十、完善现代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完善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融资租赁业各相关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融资租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加大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延续实施我市9000万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资金支持行业发展,完善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融资租赁公司同等享受我市金融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鼓励各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区政府应加大对融资租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本实施意见并参照国内融资租赁发达地区的做法,在人才、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进行扶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