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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4〕128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已经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6月16日

  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本市的企业,在本市以及各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为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AA级企业和AAA级企业三个等级(其他用人单位分为劳动关系和谐A级单位、AA级单位和AAA级单位三个等级,以下同)。通过评审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是指企业按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和示范区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申报,由广州市和各区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会议)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市三方协商会议统一印制。市和各区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会议办)负责材料接收、报送及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和企业工会诚信申报、职工积极参与、三方协商会议评审认定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市三方协商会议负责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工作。各区三方协商会议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的申报、初审、核实工作。市三方协商会议具体负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的复审工作。
  第七条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工作不得收取企业和单位任何评审费用。


  第八条 每年6月30日前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集中申报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申报时间。
  第九条 企业与企业工会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参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并对照《标准》准备好相应的工作情况材料备查,将企业上一年度内按照《标准》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情况和自评分值报送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后联合向全体职工通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企业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会对企业与企业工会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公告进行监督。企业与企业工会根据公告期间职工反馈的情况调整自评报告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自评报告由企业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会加具监督意见后报送所在地的区三方协商会议办进行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各区三方协商会议对企业与企业工会提交的申报进行初审,并核实企业上一年度内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劳动监察、有效信访投诉、劳动争议等情况。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区三方协商会议办应当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核查。初审和核实工作在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企业与企业工会将区三方协商会议初审和核实结果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职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三方协商会议办反映,区三方协商会议应重新核实并向企业和职工通报说明。
  第十三条 各区三方协商会议将通过初审和核实后的企业情况报送市三方协商会议办。市三方协商会议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上一年度内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劳动监察、有效信访投诉、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的由市三方协商会议办统一分别征求市税务、安监、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关于企业上一年度内依法照章纳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违法经营、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和政策等情况。需要对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市三方协商会议办应当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核查。复审结果分别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市三方协商会议应重新审核并向其通报说明。复审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复审情况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协商会议分别授予不同级别的“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和授牌,定期汇总发文和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实行分级制度,获得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称号满一年才能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获得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称号满一年才能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
  第十六条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企业工会每年6月30日前将企业上一年度内按照《标准》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情况和自评分值报送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后联合向全体职工通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会对企业与企业工会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度报告情况公告进行监督。企业与企业工会根据公告期间职工反馈的情况调整年度报告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年度报告由企业所在工业园区或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会加具监督意见后报送所在地的区三方协商会议办。
  第十八条 各区三方协商会议对企业与企业工会提交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送市三方协商会议办。
  第十九条 市三方协商会议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进行复核。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由市三方协商会议办统一分别征求市税务、安监、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关于企业上一年度内依法照章纳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违法经营、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和政策等情况。复核情况分别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市三方协商会议应重新审核并向其通报说明。
  第二十条 复核情况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协商会议联合发文和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企业工会应当如实诚信申报和提交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市、区三方协商会议办必要时可指派3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抽查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建立互连互通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信用记录库,将企业和企业工会提交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年度报告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当年没有如期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企业,次年不能申报上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连续两年没有如期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的企业,自动降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个等级(原为A级企业称号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且次年不能申报降级后的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与企业工会可以在提交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度报告时对照《标准》自动降低等级,或经区三方协商会议初审核实、市三方协商会议复审(复核)可以降低和谐劳动关系等级(原为A级企业称号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第二十五条 出现《标准》中“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或者在申报、年度报告中隐瞒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情况,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经市三方协商会议审定,撤销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第二十六条 评审或复核过程中,企业出现《标准》中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市、区三方协商会议可即时终止对该企业的评审与复核工作,原已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经市三方协商会议审定,撤销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第二十七条 凡被取消或撤销荣誉称号的,收回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凡被降级的,收回原来的证书和牌匾,换发降级后的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八条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组织企业或企业家参加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时,原则上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参评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为企业、企业工会或企业职工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时,应优先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服务对象。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有条件的区可以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公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时为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行专题宣传。
  第三十一条 如非举报和投诉,原则上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时,不再对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市三方协商会议定期联合发文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进行通报表扬。


  第三十三条 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示范区按照相应的《标准》参照本办法分别经区、市三方协商会议进行评审和复核。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三方协商会议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否决标准和分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和示范区申报、评审和年度报告工作。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原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粤发〔2012〕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考评标准和办法》的通知(粤创和办〔2012〕2号)、《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4号)等。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级及评分说明
  (一) 劳动关系守法和谐企业标准(A级标准)
  全面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员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全面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涉及员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定和公示的程序合法,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护,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劳动关系基本实现守法和谐。
  (二)劳动关系诚信和谐企业标准(AA级标准)
  在达到劳动关系守法和谐标准(A级标准)的基础上,企业和员工相互讲诚信,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达到诚信和谐。
  (三)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标准(AAA级标准)
  在达到劳动关系诚信和谐标准(AA级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全面优化,员工工资形成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补充保险和生活福利水平,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形成鲜明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文化,促进了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劳动关系达到全面和谐。
  (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说明
  1、分数设置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设为三个等级:A级、AA级和AAA级,每个等级各为100分。采用企业与企业工会自评和诚信申报、职工积极参与、区三方协商会议初审和核实、市三方协商会议复审(复核)的办法实施。
  2、评定原则
  除企业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要求如下:
  (1)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A级标准总评分不少于90分,且十项得分中每项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50%;
  (2)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A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要求;AA级标准评分不少于80分;
  (3)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A级标准评分和AA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要求; AAA级标准评分不少于70分。
  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一票否决标准

序号

一票否决情况

有无相关情况

备注

1

违法使用童工。

  

2

出现被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3%以上的情形。

  

3

发生过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中毒3人(含)或职业病1人(含)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4

发生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全败诉的情况。

  

5

发生过因违反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引发的有效投诉和处罚。

  

6

发生过一般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企业员工30人以上的游行、罢工或到区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或参与人数5人以上,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

  

7

发生过企业违规办理参保登记事件。

  

8

发生过冒领或骗取社保基金案件。

  

9

没有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10

没有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说明:评审或者年度报告要求时间内,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二) 劳动关系守法和谐企业标准(A级标准)(100分)

项目序号

项目及分值

子项及分值

具体工作情况

自评分

1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履行劳动合同(10分)

企业招用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签订率达到100%。(3分)

  

劳动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续签、解除或者终止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3分)

  

企业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如有招用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办理就业许可手续。(2分)

  

企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企业向在岗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对其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2分)

  

I小计

 

2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达到100%,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20分)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达到100%: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没有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前将员工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5分)

  

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约定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分)

  

企业依法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有依法规范的考勤制度。(3分)

  

企业依法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依法通过公示等有效方式告知全体员工。(3分)

  

工资分配应体现从事有毒、有害、高温、夜班等特殊工种的工资分配差别,并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特殊工种的津贴补贴。(1分)

  

企业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2分)

  

企业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1分)

  

小计

 

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0分)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率为100%。(5分)

  

企业依法依规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各项相关手续。(2分)

  

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分)

  

小计

 

4

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息休假制度(10分)

企业执行法定的工时制度。(3分)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及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3分)

  

企业依法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2分)

  

企业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2分)

  

小计

 

5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10分)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3分)

  

企业配备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为员工提供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有特殊劳动保护措施。(3分)

  

企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员工上岗前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分)

  

企业建立了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对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入职前进行入职体检,入职后定期安排职业病防治检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分)

  

企业依法及时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及时支付有关工伤待遇。(1分)

  

小计

 

6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10分)

 

企业没有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没有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分)

  

企业没有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没有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分)

  

企业依法安排生育女员工休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2分)

  

企业没有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借故解除劳动合同。(2分)

  

企业没有安排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分)

  

企业对女员工、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分)

  

企业依法为符合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和生育津贴手续,并及时支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1分)

  

小计

 

7

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0分)

 

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就劳动报酬、工资调整、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履行。(4分)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分)

  

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后,按规定及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3分)

  

小计

 

8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分)

符合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80%以上。(3分)

  

企业遵守《工会法》规定,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3分)

  

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分)

  

小计

 

9

依法建立企业规章制度(7分)

 

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其他劳动管理规定。(2分)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分)

  

企业规章制度通过公示等有效方式告知每个员工。(2分)

  

企业规章制度通过劳动年审。(1分)

  

小计

 

10

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规定(5分)

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年员工培训率在10%以上。(1分)

  

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置好退休人员,维护和支持企业退休人员的正常权益。(1分)

  

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职工教育等配套社会公共服务。(1分)

  

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完成接收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1分)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或按照政府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分)

  

小计

 

总分

 

  (三)劳动关系诚信和谐企业标准(AA级标准)(100分)

项目序号

项目及分值

子项及分值

具体工作情况

自评分

1

企业以人为本,关爱员工,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30分)

企业致力改善员工工作场所环境,定期投入固定资金对企业环境治理设备进行更新改造。(3分)

  

企业结合生产特点和保护员工健康需要,配置和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降噪等设施,为员工提供舒适、整洁、空气流通的工作环境。(8分)

  

企业在工作区域内设有专供员工休息的场所以及配备卫生保健设施,并至少每年一次为女员工、未成年工和特殊工种员工进行健康检查。(8分)

  

企业合理设置生产或工作流程,科学定岗定额。(4分)

  

企业关心员工饮食情况,提高员工饮食质量;建有食堂的企业,还应加强餐饮管理,定期开展餐饮卫生检查。(2分)

  

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规模,通过自建或租用等方式,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夫妻房,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对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员工,企业给予补助或为员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分)

  

企业根据用工情况,为员工建立多种文娱体育设施,并组织员工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3分)

  

2

企业为员工提供不同层次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15分)

企业依法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70%以上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员工倾斜,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5分)

  

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上岗转岗、技能提升、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或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课程和院校培训。(5分)

  

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持证率达到100%。(5分)

  

3

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5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按时按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商中涉及有员工工资调整、调整依据等具体内容。(3分)

  

企业通过工会、职代会或公布栏等渠道,定期向员工公开企业的工资分配情况、支付情况以及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接受员工的民主监督。(2分)

  

4

工会作用发挥明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25分)

 

企业工会员工(含劳务派遣工)参会率达90%以上。(5分)

  

工会职能健全,充分了解员工诉求,并向企业反映,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4分)

  

工会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及其他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等各项活动,企业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从经费、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2分)

  

完善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民主选举制度,工会会员广泛参与和监督基层工会活动。(2分)

  

企业内部建立起员工互助互济制度;建立了“员工关怀基金”,重点补助因社会公共突发事件、重大病症等陷入困难的员工。(3分)

  

遵守《工会法》的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企业工会建成验收为“职工之家”。(3分)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机制、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化解劳资矛盾。(3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发生在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50%以上。(3分)

  

5

企业与员工沟通渠道畅通,机制健全(15分)

 

企业以职代会或者其他方式实行厂务公开。(6分)

  

企业设立了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体系(如意见箱、网站,建立了“员工论坛”、员工建议系统等),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向企业表达各种利益诉求。(6分)

  

企业建立了及时处理员工反馈意见的机制,包括处理员工意见的制度和措施。(3分)

  

6

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并积极解决特殊人群的就业问题(10分)

企业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且缴纳同等档次的社保。(2分)

  

企业积极参与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按政府规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等)。(3分)

  

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国家要求。(3分)

  

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外,超额完成接收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2分)

  

总分

 

  (四)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标准(AAA级标准)(100分)

项目序号

项目及分值

子项及分值

具体工作情况

自评分

1

企业建立具有竞争性的薪酬制度与优化的福利制度。(12分)

企业实行岗位分析和评估,设有竞争性薪酬制度。(4分)

  

企业致力于提升员工的生活福利水平,并为员工提供优良的饮食、住宿或交通条件。(2分)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3分)

  

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养老、健康、教育等专项津贴或福利;并建立内部医疗补助制度,积极推动为员工购买市补充医疗保险。(3分)

  

2

企业建立了人才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20分)

企业不断完善和创新激励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等有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物质奖励。(4分)

  

企业内部人才评价制度健全,有完善的人才选拔和培育机制,注重培养专业人才。(3分)

  

企业根据员工个人特点、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为员工设计职业生涯规划,并制定一套相对应的职务等级体系和多渠道晋升体系。(4分)

  

企业依法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或无条件支持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课程和院校培训,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4分)

  

企业为员工致力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工作等方面提供资金、文献资料、场所、人员等硬件、软件支持。(3分)

  

建立科学的企业技能人才结构队伍。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企业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阶梯发展。(2分)

  

3

企业形成与员工共同发展的鲜明特色企业文化,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和谐。(25分)

 

企业人性化管理理念深入人心。管理者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能充分考虑员工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制定的各项政策充分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关爱。(6分)

  

企业制定了体现员工共同发展愿景的战略规划。企业和员工有共同的关于企业发展基本信念、职业道德、核心价值观等,企业与员工实现共同发展。(4分)

  

企业注重培育员工的团队协作意识,根据员工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文化活动。(2分)

  

针对企业具体情况,开展弹性工作制、工作-家庭照顾等人性化制度。(3分)

  

企业建立并实施员工关爱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员工交流和互助活动。关心帮助困难员工家庭,关爱员工未成年子女成长,积极开展员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引导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4分)

  

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其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6分)

  

4

企业员工工资形成正常增长制度。(15分)

企业定期调整员工工资,调整幅度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促进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协调增长。(6分)

  

工资分配和工资调整向一线生产服务岗位及脏、重、苦、累、险岗位倾斜。(3分)

  

企业建立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制度。(3分)

  

员工工资增长是经营者薪酬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3分)

  

5

企业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13分)

 

企业资源利用率高,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3分)

  

企业社会声誉高,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的表彰(含媒体宣传报道)。(3分)

  

企业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各项指标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并有节能减排计划和专项环保经费。(3分)

  

企业具有A级以上纳税、工商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级。(1分)

  

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捐款救灾等回报社会的慈善活动。(2分)

  

企业积极参与地方共建活动。(1分)

  

6

员工热爱企业,具有组织认同感,为实现企业发展愿景作出贡献。(15分)

员工能清楚了解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利润目标以及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并能按企业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实现企业预定的利润目标。(2分)

  

员工能为企业的发展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并为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贡献。(2分)

  

员工能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并能响应企业的号召参与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1分)

  

员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85%以上(企业工会开展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统计测评结果)。(10分)

  

总分

 

  (五)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

序号

项目

子项

具体工作情况

1

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守法和谐

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

 

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违规办理参保登记或骗取社保金案件。

 

园区内80%以上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并逐步提高参评比例和劳动关系和谐AA级和AAA级企业的比重。

 

2

园区内设有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对不具备单独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

 

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园区内组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且在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40%以上。

 

园区内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的机制。

 

园区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不超过5%。。

 

  (六)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标准

序号

项目标准

具体工作情况

1

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制度。区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2

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员工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区、内60%以上(街道、镇辖区内70%以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辖区内所有企业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辖区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辖区内企业全面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参保率均不低于80%。

 

4

辖区内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有相应的“活动周”或者“活动月”等配套活动;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拓宽劳动者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完善法律援助网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便民措施,帮助困难外来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5

辖区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劳资纠纷排查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介入处置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6

辖区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作,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妥善高效调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7

辖区内加强人文关怀,企业改善用工环境。积极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加大社保费宣传服务力度,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等工作。

 

8

辖区内建立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关爱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扶持发展辖区内的民办学校。

 

9

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员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加强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制度建设,并要求企业配备劳动保护设备。

 

10

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企业举办职业病防治培训班。加强职业病前期预防,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做好卫生审核,形成备案,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1

辖区内建立企业联合会或工商联(商会)组织,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配合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的建设。建立企业维权服务机制,及时反映企业合法合理的诉求。

 

12

辖区内建立投诉站、电话投诉、网络信箱及短信申诉等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职工诉求机制与协调联动机制,能及时处理劳资矛盾。

 

13

街(镇)、村(居)和工业园区等基层社区100%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组织。

 

14

辖区内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劳动矛盾化解率达40%以上。

 

15

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80%以上,其他企业50%以上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并逐步提高参评比例和劳动关系AA级、AAA级企业的比重。

 

16

辖区内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不超过5%。

 

17

辖区内员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85%以上(申报单位工会开展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统计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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