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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限制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限制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99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精神和我市建筑工地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情况,我局决定限制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高度超过30米的建、构筑物采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为施工垂直运输设备,对已经安装使用的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企业应加强管养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二、施工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安全高效的建筑起重设备,待条件成熟后,我局将全面禁止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为施工垂直运输设备。
  三、各区县建设局和各安监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或相应处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