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二批)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二批)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要求,市局对照《<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的文件目录,对本级税务机关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应进行清理。现将《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第二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第二批)
2.关于《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9日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第二批)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1998年9月15日 | 汕地税发[1998]151号 |
2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 1998年12月30日 | 汕地税发[1998]206号 |
3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1999年12月9日 | 汕地税发[1999]159号 |
4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00年5月11日 | 汕地税发[2000]070号 |
5 | 转发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税问题的通知 | 2000年8月18日 | 汕地税函〔2000〕031号 |
6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2001年11月14日 | 汕地税发[2001]191号 |
7 | 转发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 2003年2月11日 | 汕地税函〔2003〕9号 |
8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3年12月17日 | 汕地税发〔2003〕22号 |
9 |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2004年2月20日 | 汕地税函〔2004〕10号 |
10 | 转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4年11月16日 | 汕地税函[2004]81号 |
1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 2006年3月24日 | 汕地税函〔2006〕20号 |
12 | 转发关于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香港和澳门机动车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2007年9月13日 | 汕地税函[2007]168号 |
13 | 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 2008年4月21日 | 汕地税函〔2008〕57号 |
14 | 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 2008年4月27日 | 汕地税函〔2008〕52号 |
15 | 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 2008年5月8日 | 汕地税函〔2008〕71号 |
16 | 转发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 2009年2月17日 | 汕地税函〔2009〕34号 |
17 | 转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8年12月19日 | 汕地税函〔2008〕197号 |
18 |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2009年4月2日 | 汕地税函〔2009〕67号 |
19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09年5月11日 | 汕地税函〔2009〕90号 |
20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9年6月26日 | 汕地税函〔2009〕126号 |
2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9年6月26日 | 汕地税函〔2009〕125号 |
22 | 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7月29日 | 汕地税函〔2010〕111号 |
23 | 转发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6月13日 | 汕地税函〔2010〕72号 |
附件2:
关于《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二批)的解读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要求,市局及时制定了《汕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地税函〔2016〕133号),于2016年7月上旬牵头对照《<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工作概况
在收到上级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我局及时转发文件,要求市局、区(县)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分别对照《<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的文件目录,对本级税务机关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应进行清理。
市局各科室、市局直属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在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初步清理工作,填写《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市税务机关”部分及“汇总”栏、《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局法规科整理汇总后,拟定本公告。各区(县)局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限和工作要求进行清理上报。 各职能部门清理情况
根据要求,本次清理规范性须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两个目录。根据各职能部门初步清理情况,《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23个文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没有需要清理的文件。 法规科对清理情况拟处理意见
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有23个文件,全部纳入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没有文件,无须公布.
综上所述,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6年第二批)为《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第二批)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