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保障局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为做好民法典的学习、普法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提升医疗保障系 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局监管法规科反映。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2020年12月8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具体举措 | 责任科室 | 普法目标 |
1 |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代理 第三编 合同 |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 1.把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年度培训计划内增加相应教学内容、组织参与网上学习、派发民法典读本、举办民法典专题集中学习讲座等方式普法 2.在医疗保障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说理式执法、派发资料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 基金规划监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办公室 | 1. 通过面向我局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我局工作人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2.通过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民法典规定普法工作,引导大家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促进以思 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
2 |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 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 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