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20千伏化龙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告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2014]9号
- 公布日期:2014.10.01
- 施行日期:2014.10.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20千伏化龙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建〔2014〕9号)
220千伏化龙输变电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对改善番禺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20千伏化龙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途经番禺区化龙镇、新造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工程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占用(借用)土地及相关补偿,由番禺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涉及的有关测量、钻探、征收和补偿、施工等工作。 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日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