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21〕16号
- 公布日期:2021.06.22
- 施行日期:2021.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要注重进一步畅通工业设计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我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与原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价试点的衔接。取得我省原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可认定其具备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为:助理工业设计师资格与工业设计助理工程师职称对应,工业设计师资格与工业设计工程师职称对应,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与工业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应。
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