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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要注重进一步畅通工业设计专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我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与原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价试点的衔接。取得我省原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可认定其具备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为:助理工业设计师资格与工业设计助理工程师职称对应,工业设计师资格与工业设计工程师职称对应,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与工业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应。
  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1〕16号)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