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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林业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的通知

清远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林业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的通知
(清林〔2014〕190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清远市林业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林业局
2014年11月10日

清远市林业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林业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改善党群干部关系,更好地推进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全局的方针、目标和任务。
  第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两次。
  第三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内容: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部局的指示精神,宣传企业制定的方针、目标、决策和近时期的任务。
  2、检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科技进步、民主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工作及纪律。
  3、指导和督促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
  4、调查基层单位在某些方面做出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倾听职工的意见,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为指导工作积累经验。
  第四条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方式:
  1、局领导干部划分各联系点,带领或参加检查考核组深入基层检查。
  2、有选择性地对工作推进难、较为薄弱的联系点进行交叉调查。
  3、到基层召开职工座谈会或与职工谈心,了解职工的反映,听取职工对本单位或全局工作的意见。
  4、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调研作业安全纪律。
  5、深入基层单位与基层干部谈话。
  第五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要坚持求实务实,广泛与群众接触,倾听意见和呼声,注意了解和解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原则上要有记录,要将调查中带回的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整理,由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根据领导的要求,或在局领导间传阅,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基层单位通报。
  第七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