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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通告 失效


广州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通告
(穗建〔2012〕8号)


  广州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工程是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华林寺、陈家祠、彩虹桥、西村、鹅掌坦、同德围、上步、聚龙、平沙、小坪、石井、亭岗、***湖等15座规划地铁车站和***区亭岗段西侧规划车辆段范围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储备。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海珠、荔湾、***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海珠、荔湾、***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收补偿安置以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