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通告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2012〕8号
- 公布日期:2012.04.26
- 施行日期:2012.04.26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通告
(穗建〔2012〕8号)
广州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工程是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华林寺、陈家祠、彩虹桥、西村、鹅掌坦、同德围、上步、聚龙、平沙、小坪、石井、亭岗、***湖等15座规划地铁车站和***区亭岗段西侧规划车辆段范围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储备。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海珠、荔湾、***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海珠、荔湾、***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收补偿安置以及施工工作。 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