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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强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实,高质量做好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31日

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地级市、县(市、区)和有关灌区。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省级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四个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及专家等参加。各地级市、县(市、区)参照省级验收小组的单位和人员组成相应成立市级验收小组和县(市、区)级验收小组。
  第五条 省级验收小组负责牵头、指导和监督各地和有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验收分为县级自查自评和自验、市级核验、省级抽验。验收采用“现场核实、实地走访”的方式。验收由同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含特邀专家)具体实施。
  以“改革一区,验收一区”为原则,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大、中型灌区以灌区为单元填报,改革完成一宗验收一宗;其他管理模式的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和井灌区以行政村为基础单元,乡镇按灌区类型分类汇总填报,改革完成一类验收一类。
  第六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合格后,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七条 验收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以及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八条 基本验收条件主要包括:
  1.改革面积任务全部完成;
  2.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四项机制建立健全;
  3.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4.改革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5.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
  6.用水计量(包括以电折水等)到位;
  7.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有保障;
  8.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效运作;
  9.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详实、准确。
  第九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领导。包括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核定改革范围、强化考核督导、建好改革台账等。
  2.运行机制。包括四个机制,一是水价形成机制,主要是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明确分类分档水价、科学核定灌区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总体到位等;二是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主要是年度资金计划及落实管护经费情况、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节水奖励机制等;三是工程管护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管护组织、明晰工程产权权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等;四是用水管理机制,主要是用水计量到位、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等。
  3.改革成效。包括完成改革任务、促进农业节水、工程运行良好、综合效益、群众满意度等。


  第十条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3),采用百分制评估有关指标得分,总分不超过100分,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2024年12月底前,市级完成所属涉农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2025年底前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 验收资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对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县(市、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自验报告(提纲)
  2.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众调查问卷
  附件1
***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自验报告(提纲)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四项机制
  (三)主要改革成效
  (四)存在主要问题
  二、验收组织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赋分情况(验收赋分对照表)
  (四)验收意见结论(验收意见表)
  三、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验收赋分对照表及佐证材料汇
  附件2
***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一、验收组织情况
  二、验收结果评定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五、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有关县(市、区)自验报告
  附件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分值

标准

佐证材料

得分

扣分原因

组织领导 (20分)

1

健全领导机制

4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 2分;召开领导小组会或联席会议得 2 分。

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召开会议的通知、纪要等。

 

 

2

制定实施方案

4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复(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得 2分;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得 2 分。

《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年度实施计划。

 

 

3

核定改革范围

4

纳入改革台账省级核定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核定改革范围得2分。具备灌区上图电子化、公示记录得2 分。

改革面积核定表,灌区上图电子化、公示记录。

 

 

4

强化考核督导

4

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得 1 分;组织推进会、培训会等得 1 分;加强督查检查调研等得 2 分。

年度考核完成材料、通知等。

 

 

5

建好改革台账

4

按要求报送改革进度、总结等得2分;改革台账规范得2分。

报送的资料、总结文件;台账汇编资料。

 

 

 

 

 

 

 

 

 

 

运行机制

(60分)

 

 

 

 

 

 

 

 

 

 

 

 

 

 

 

 

运行机制(60分

水价形成机制

(15分)

6

科学核算灌区供水成本

4

完成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得2分,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得2分。

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核算相关证明材料,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相关材料。

 

 

7

出台水价管理办法或文件

4

制定出台农业水价管理办法或文件得4分。

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等管理办法或相关文件

 

 

8

合理制定农业水价

4

制定的农业水价或协商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或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但已落实财政补贴且工程运维经费有稳定保障,得4分;低于成本水价且未落实财政补贴的,低于成本水价每减少10%,扣1分。

政府定价相关文件或协商定价的材料

 

 

9

明确农业水价机制

3

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得1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

相关文件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15分)

10

年度资金计划及落实管护经费情况

9

及时分解市级以上财政安排农业水价改革专项资金、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得3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得3分。足额落实灌溉设施管护资金和管理人员经费得3分;落实60%-100%按比例给分;落实60%以下不得分。

年度资金计划、奖补资金适用范围和要求的文件灌溉设施管护资金和管理人员经费落实凭证。

 

 

11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3

出台精准补贴政策得3分。

出台精准补贴制度文件

 

 

12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3

出台节水奖励政策得3分。

出台节水奖励制度文件

 

 

 

工程管护机制

(15分)

13

建立健全管护组织

5

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全覆盖得5分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清单和成立文件

 

 

14

明晰工程产权 权属

5

明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得5分,80%-100%按比例得分。

工程数量、产权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15

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5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的3分;加强工程管护考核结果运用得 得2分。

出台的文件、工程管护考核机制及落实情况等材料。

 

 

用水管理机制(15分)

16

用水计量到位

5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供水计量得2分;合理细化计量单位,按照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得1分;计量设施用水计量数据齐全得2 分。

灌区、泵站名录及计量措施统计表;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供水计量统计表;所有灌区、泵站年度灌溉用水量统计表等(包括以电折水等)。

 

 

17

实现用水总量控制

4

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得2分。

用水指标分配文件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相关材料。

 

 

18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3

明确灌溉用水定额,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用水得到保障得2分;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得1分。

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实施定额管理、年度灌溉用水量等证明材料。

 

 

19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3

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得3分(未发放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的扣 1 分)。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材料;发放的大中型 灌区取水许可证等。

 

 

改革成效(20分)

20

完成改革任务

4

按照核定的改革范围,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得 4分。

相关改革统计表。

 

 

21

促进农业节水

4

农业节水宣传有力得 2 分;节水效果显现得 2 分。

宣传材料;年度用水量对比,节水量证明等材料。

 

 

22

工程运行良好

5

农田水利工程满足灌排需求得 5 分。

未发生群众投诉工程管护情况等。

 

 

23

农业水费实收率

4

水费收缴率达到95%及以上,得4分,低于95%,每低5%扣1分;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收费的灌区,视同实收水费。

水费收缴统计表,水费结算证明等。

 

 

24

群众满意度

3

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满意度不低于 75%得 3 分;低于 60%不得分;60%-75%按比例得分。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等,每个乡镇问卷调查 表不少于 15 份。

 

 

基础项小计

100

基础项得分

 

 

加分项(10分)

25

典型经验

4

省级以上转发、刊发或交流经验做法

转发通知以及报刊、杂志或网页等

 

 

26

机制创新

3

改革机制创新

有关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27

水权交易

3

对农业节水已实施了水权交易

农业节水情况及水权交易情况

 

 

加分项小计

10

加分项得分

 

 

验收得分合计

 

备注:各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件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申请单位

 

验收时间

 

核定改革面积(亩)

 

完成改革面积(亩)

 

占比(%)

 

组织领导情况

 

四项机制建立

情况

 

主要改革成效

 

问题及建议

 

验收结论

 

验收组长签字

 


  附件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组

职别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职级

签名

组长

    
     

成员

    

    

    

    

    

    

    

    

  附件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众调查问卷

  受访人基本信息:(受访人必须是改革区域受益群众)
  姓名:   年龄:
  身份:□村民 □政府管理人员
  1.您知道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吗?
  □了解  □有点了解   □不知道
  2.农业水价改革前,该地用水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其他
  3.农业水价改革后,该地用水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其他
  4.改革后,对农作物有明显好处吗?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其他
  5.您所在村当前水价价格是多少(元/立方米)?
  □0.1元以下  □0.1至0.2元  □0.2至0.3元  □其他
  6.现在的水价,您是否能承受?
  □能     □一般   □不能    □其他
  7.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满意吗?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8.您认为改革完成后对您生活的影响是:
  □有好影响   □没什么影响  □有坏的影响
  9.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