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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民宗发〔202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我委决定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请予贯彻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粤民宗发〔2011〕272号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办法

2

粤民宗发〔2015〕69号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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