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珠科工信〔2018〕1493号
- 公布日期:2018.11.15
- 施行日期:2018.1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珠科工信〔2018〕149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15日
2018年11月15日
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
工业有效投资增长是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动力。为推动工业投资平稳增长、工业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政策:
激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对年度工业投资统计入库项目中,单个项目完成备案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和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效投资。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且纳入统计数据库且当年形成有效投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总投资在500万元-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获得退税的企业,在2018年下半年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对总投资在500万元—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实施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补。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总投资超30亿元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最高给予20%同步奖补,每个企业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对设备投资超100亿元的单个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龙头优势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突出协同创新,形成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和转移扩散。对在我市注册,2018年—2020年期间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同一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国家、省认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开展智能制造(工业4.0)试点示范工程。编制出台《珠海市智能制造(工业4.0)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的10%、12%、15%予以支持,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2020年前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百亿以上、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土地、规划、基金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 确保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对工业投资10亿元以上、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对制造业发展较好的行政区(功能区),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奖励。
加强工业用地统筹管理,研究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确保中长期内珠海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140平方公里,优先保障新增工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加大符合产业发展土地资源的收储和供应力度,确保满足产业招商和项目建设需要。“三旧”改造土地优先保障重点工业用地需求。
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可同等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支持工业厂房扩容提质。对在工业红线内的工业用地(M0除外)进行“工改工”厂房扩容改建,改建后整体建筑容积率达到1.5以上,新增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后,落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项目,对项目总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标准奖励实施主体,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盘活闲置厂房促进工业投资,对在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连续闲置3个月以上的厂房,实施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分别给予最高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投资的支持。对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以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事后贴息支持,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事后贴息,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发挥工业企业“四位一体”技改贷融资平台作用。对通过珠海市工业企业“四位一体”技改贷融资平台贷款的企业获得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分担10%风险,同一企业的技改贷项目,政府风险准备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发挥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作用。发挥珠海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珠海基金给予投资支持。
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支撑工业投资,对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民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自2018年起投资(不含股权转让)我市工业企业累计达到1亿元,基金投资期限不低于3年,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资本市场所募资金投向我市工业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按照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推广应用优质工业产品。发布《珠海市名牌产品目录》、《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目录》、《珠海市专利产品目录》和《珠海市创新产品目录》,对年度投资超 10亿元且已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优先纳入上述目录,加大产品的推广力度。
本措施自2018年12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珠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16〕31号)作废。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对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类(设备补贴、贴息等)资金,每个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报。本措施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