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废止《珠海国际货柜(九洲)集装箱疏港运输实施细则》的决定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废止《珠海国际货柜(九洲)集装箱疏港运输实施细则》的决定
(珠港口字〔2009〕49号)
1996年3月5日,珠海市港务局制定了《珠海国际货柜(九洲)集装箱疏港运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核查,该《实施细则》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2002年1月1日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8月1日施行)存在重大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从2009年6月1日起,《珠海国际货柜(九洲)集装箱疏港运输实施细则》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