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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珠发改体改〔2020〕4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2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需进行招标核准的情形 负面清单(2014年)(珠发改公〔2014〕188号)
  二、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珠发改社〔2008〕109号)
  三、珠海市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规定(珠粮〔2006〕21号)
  四、关于调整保洁、绿化、消杀服务费的批复(珠价费字〔1994〕20号)
  五、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珠价费字〔1996〕4号)
  六、关于印发第一批收费项目整改决定的通知(珠价字〔1996〕14号)
  七、关于印发第二批收费项目整改决定的通知(珠价字〔1996〕33号)
  八、关于调整中家畜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复函(珠价费字〔1997〕12号)
  九、关于纠正我市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珠价 〔1996〕33号)
  十、关于大、中家畜产品检疫收费问题的复函(珠价目〔2000〕94号)
  十一、关于落实国家、省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降低和合并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珠价〔2001〕116号)
  十二、关于取消驾驶员复驾培训费的通知(珠价〔2002〕2号)
  十三、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02〕10号)
  十四、关于“农艺观奇”门票价格定价形式及标准的批复(珠价〔2002〕76号)
  十五、关于我市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珠价〔2002〕102号)
  十六、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公办中小学“一费制”书杂费标准的通知(珠价〔2005〕55号)
  十七、转发省物价局等四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珠价〔2006〕58号)
  十八、关于珠海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问题的复函(珠价函〔2006〕49号)
  十九、关于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珠价〔2006〕33号)
  二十、关于调整我市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珠价 〔2007〕27号)
  二十一、关于我市殡葬服务价格问题的复函(珠价函〔2007〕12号)
  二十二、关于珠海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2007〕34号)
  二十三、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珠价〔2008〕33号)
  二十四、关于机器辅助排痰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珠价〔2008〕48号)
  二十五、关于修订《珠海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珠价〔2008〕49号)
  二十六、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院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珠价〔2008〕46号)
  二十七、关于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珠价〔2002〕84号)
  二十八、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学生宿舍冷热水分配比例及计费原则的通知(珠价〔2005〕5号)
  二十九、《关于珠海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问题的复函》的更正通知(珠价函〔2007〕1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4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