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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科工贸信〔2013〕9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工贸信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4日

  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报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珠海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主要任务与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2]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黄标车”界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三、补贴范围和条件
  补贴范围:在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和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主(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机构)。
  (二)属车辆提前报废,不是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三)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四)汽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完整,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四、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且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车辆报废申报程序
  (一)申报“黄标车”报废的车主应将车辆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珠海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前山南沙湾路328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到上述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填报《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有关机动车注销证明申请表,盖章或个人签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含环保部门出具的黄色环保标志),咨询电话:0756-8624318。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报废车辆信息,并将副联定期报送市科工贸信局备案。

  六、申报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的车主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以下同)联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单位(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申请补贴的,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内容需列明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废车辆、经办人及开户银行及帐号具体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四)《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黄色环保标志原件;
  (六)报废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

  七、补贴资金来源
  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的资金,按“黄标车”拥有者的户口(或单位注册地)归属地由所在区财政安排解决,并由各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对象。其中,香洲区按现行财政体制77:23的比例由市、区共同分担,市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下拨给香洲区。

  八、部门职责分工
  科工贸信部门负责对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汇总有关数据等。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根据科工贸信部门的审核意见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九、保障措施
  各区科工贸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财政、环保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尽快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并将设立的情况及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提前报废“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十、监督管理
  (一)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对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区科工贸信、区财政和区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三)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四)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和用途

使用年限

载客车

营运

出租

小、微型(含轿车)

8年

中型

8年

大型

19座及以下

8年

19座以上

8年,可延4年

旅游

10年,可延4年

其他

10年,可延5年

非营运

小、微型(含轿车)

15年,可延

大、中型

10年,可延10年

载货车

微型

8年

重、中、轻型

10年,可延5年

专项作业车

矿山企业专用车

8年,可延

其他专门作业车

10年,可延



  附件2:
  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主

信息

车主名称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主开户银行

 

车主银行帐号

 

报废

车辆

信息

车辆牌照号

 

车辆类型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型号

 

回收证明号

 

燃油种类

 

初次登记日期

 

交售日期

 

注销日期

 

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该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是( ) 否( )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工贸信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该报废车辆是否符合补贴范围: 符合( ) 不符合( )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该报废车辆是否同意补贴资金: 同意( ) 不同意( )

 

经办人: 年 月 日


  提供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本表一式四份:科工贸信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和车主各执一份。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