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 公布日期:2020.03.18
- 施行日期:2020.03.18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有序恢复殡葬公共服务的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祭扫活动引发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即日起暂停我市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殡仪馆、公墓、各类骨灰存放设施等殡葬服务机构从即日起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撒海等群体性活动,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可延期至2021年清明节期间缴纳。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除继续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全市各殡仪馆暂停跨市遗体接运和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对办理基本殡葬服务业务的,应实行预约登记并从简快办。 提倡市民群众通过延后拜祭、网上祭祀、居家追思、信邮哀思、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集中祭扫(敬献鲜花)等方式缅怀先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您的健康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最深切的缅怀!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劝导外地的亲友不返乡参加拜祭。
如有疑问,请致电114或市殡葬管理处(电话:020-87053456、020-87053636)咨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失效日期另行通知。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