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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财工〔2021〕5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