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惠财工〔2021〕54号
- 公布日期:2021.08.10
- 施行日期:2021.08.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财工〔2021〕54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