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符合《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目标及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手段等);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自述材料,作为工作方案及申报书的补充,主要针对“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中“加分项”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色和优势做具体陈述;
  4.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于6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获得推荐的企业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用户端口另行发放)进行申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优势企业10%的数量进行限额推荐。具体应符合《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目标及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手段等);
  2.《国家知识产权优示范企业申报书》;
  3. 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于6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获得推荐的企业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用户端口另行发放)进行申报。
  联系人:岳衡,联系电话:83070260,电子邮件:yueheng@szaic.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6月5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