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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6月13日16时左右,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发生爆炸,截止14日9时,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损失极其惨重,教训极为深刻,警钟震耳。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不移推动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改革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思,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改革工作。各区要提前谋划,合理规划建设充装站点,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坚决淘汰设备设施落后、安全风险高的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有效化解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风险,按照“完善体系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规范供应站点”的总体要求,构建安全高效、满足需求、服务优质为核心的液化气供应体系,确保群众用气利益最大化,维护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站内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要严格督促各储配站加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进站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及人员的资质情况,禁止超载、证件不齐或无效的车辆进站;进站后,要引导罐车对准装卸台位置停车,垫上防滑快。各储配站要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卸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卸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并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所装卸物料的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理措施;卸车结束后,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必须马上驶离储配站,禁止长期停放站内。
  三、开展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14号)和《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应急〔2020〕102号)的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摸排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开展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安全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企业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器材使用、安全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等违法行为。二是会同经济和科技促进、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企业燃气点供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取缔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非法建设的燃气点供设施。三是会同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开展餐饮行业用气安全专项检查,深刻吸取无锡“10·13”燃气爆炸事故,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瓶组站。
  四、坚持不懈打击“黑气”
  各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压缩“黑气”生存空间,规范燃气市场秩序,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住建部门要严格督促各储配站做好送气工的管理工作,严禁站内送气工参与“黑气”经营,做好员工教育宣传工作和工作时间外的跟踪管理工作。
  五、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工作
  各区住建部门要联合辖区燃气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为目标,对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的燃气安全宣传与辅导工作,力求科学有效,易记易懂,传播迅速高效;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不断增强“安全用气”意识;及时宣传燃气使用过程中易产生的安全隐患、居民在用气中常易出现的错误,让居民理解和掌握家中灶具、热水器等燃气设施使用注意事项,常见问题处置方法,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事故风险。二是积极引导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黑气”,压缩“黑气”生存空间,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气”行为。
  请将此文转发至各镇(街)政府和燃气公司,并督促各镇(街)和燃气公司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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