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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永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兴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市府〔2012〕42号
公布日期:
2012.11.07
施行日期:
2012.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永锋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兴市府[201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李永锋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公安、消防、司法、法制、人民武装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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