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珠人社函〔2021〕1号
- 公布日期:2021.03.01
- 施行日期:2021.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函〔2021〕1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35号)规定,现就做好劳务输入就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有组织地从市外引进新劳动力,且新劳动力在本企业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可享受每人500元的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申领按劳务输入就业补贴的规定执行。 重点用工企业是指统计部门确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取得相关认定的企业,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是指经省和市认定的企业。 除现有规定外,劳务输入就业补贴与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