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运用“穗康码”分色标记功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穗防控办〔2020〕40号
- 公布日期:2020.03.17
- 施行日期:2020.03.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运用“穗康码”分色标记功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穗防控办〔2020〕40号)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快“穗康码”推广应用,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在全市运用“穗康码”分色标记功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个人“穗康码”运用蓝色、绿色、红色3种背景颜色进行标记。居家隔离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疫情严重地区抵穗人员等6类人员的个人“穗康码”背景为红色(以下简称红码),并可查看标记为红色的原因及解除红色标记的指引。其余人员的个人“穗康码”背景为蓝色(持码人使用智能终端自己生成)或绿色(持码人通过共同居住的亲属或村居委、物业企业工作人员等代为生成)。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设置、谁设置谁解除”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做好红码设置、解除等相关管理工作,对红码人员,要组织指导相关机构、单位和社区等根据其健康风险状态和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及时指引、妥善处置和严格管控。 “穗康码”与“粤康码”可以互扫互通,我市居民及来穗人员在市内交通食宿、复工复产、出差经商返学等日常生产生活中推广使用“穗康码”作为个人健康二维码,各区、各部门不得额外要求提供其他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穗康码”实行“一人一码”和持码人身份实名认证,不得冒领、出借使用。持码人申请领取“穗康码”应当按要求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接受查验时须出示本人的“穗康码”。各区、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对不如实申报的,将有关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不配合查验等管理的,及时予以提醒教育。因不如实申报、不配合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