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等转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国资函[2017]1156号
- 公布日期:2017.10.24
- 施行日期:2017.10.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国资函[2017]1156号 2017年10月2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