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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
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告



  根据《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国邮联[2001]629号)和国家邮政局《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国邮[2002]64号)要求,现将我省实施进出境信件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主体资格:
  申请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企业,须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具有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资格的国际货代企业。

  二、办理时间、地点:
  申请单位应于国家邮政局发布通告之日(2002年3月6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地市邮政局申请办理邮政委托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办理进出境信件寄递业务委托手续的国际货代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法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运输设备清单、人员情况以及资费标准、业务单式、封套样本、服务承诺等。

                                广东省邮政局
                               200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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