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2022年全市各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和市本级公产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03.26
- 施行日期:2021.03.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2022年全市各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和市本级公产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我市公租房、公产房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委托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对全市各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和市本级公产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审定同意,现公布如下:
租金标准
(一)各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
各区公租房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与上一期相比维持不变,即:横琴新区24元/平方米/月,香洲区24元/平方米/月,金湾区15元/平方米/月,斗门区15元/平方米/月,高新区19元/平方米/月,保税区24元/平方米/月,万山区21元/平方米/月,高栏港区15元/平方米/月。
(二)市本级公产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
一是市本级公租房、公产房项目市场租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是市本级两个政府产权公租房项目商业配套商铺基准租金标准调整为:南屏榕园商业配套一楼50元/平方米/月、二楼30元/平方米/月、三楼28元/平方米/月、四楼25元/平方米/月;大镜山馨园商业配套一楼60元/平方米/月。 有关事项
(一)工作要求
各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需认真落实《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依据各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和市本级公产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切实做好补贴及项目租金核定工作。各区级公租房项目要参考市本级项目评估模式,定期组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机构,对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予以评估,为项目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仅作为各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依据,市本级公产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仅作为相应项目的租金计收依据,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用作其他决策依据。
(三)适用时间
上述全市各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和市本级公产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执行期限为: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各区住房平均租金评估点所在区域、镇街市场租金评估结果一览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