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优惠入读技工学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汕劳社〔2009〕54号
- 公布日期:2009
- 施行日期:20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优惠入读技工学校的通知
(汕劳社[2009]5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高级技工学校:
为切实帮扶我市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解决教育问题,关心人民群众疾苦,提高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水平,促进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8]14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计划在新招学生中安排100名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持有《低保证》或《汕头市国有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的贫困家庭子女;
2、双亲丧失、单亲丧失、双下岗职工或家庭成员老弱病残,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子女(资格确认由贫困家庭子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镇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未婚。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镇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录取。
今年已到其它各类学校注册的学生(含已就读技工学校)不列入此项招生范围。
二、报名程序
城镇户籍贫困家庭子女资格确认工作,具体办法为:
(一)贫困生在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市高级技工学校领取《汕头市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校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不得隐瞒和作假。一经查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被录学生资格。
(二)贫困生将报名表(一式三份)送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进行审核,由街道(镇)办事处或下岗职工原单位审核并在“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或下岗职工原单位意见”栏目上盖章确认。
(三)贫困生持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镇)或下岗职工原单位证明其贫困家庭状况的证明材料等到市高级技工学校报名。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对学生报名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报名表“学校意见”栏目上盖章确认。
三、招收录取操作办法
市高级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对口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一)如果报名学生超过100名,由市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专项测试,按照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成绩和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二)贫困生的体检工作由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由学生负责。
(三)市高级技工学校将拟录取的贫困生的报名表(一式三份)、花名册(附电子文档)、体检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低保证》或《优待证》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于7月15日前集中送交市劳动保障局。
(四)市劳动保障局对市高级技工学校上报的拟录取贫困生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高级技工学校向拟录取贫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五)被录取的贫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于学校指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六)技工学校对贫困生实行登记入学,第一学年免收贫困生的学费、住宿费,由市财政按每人3500元/学年的标准补助,补助期限为一学年,经费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三学年贫困学生可因困难向学校提出减少学费的申请。符合低保条件者可获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七)市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实际入学贫困生人数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报告、有贫困生本人签名的贫困生入学花名册以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四、专业设置与人数
根据当前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和技工学校教学条件的实际,今年市高级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加工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施工等(详见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www.stsgjx.com招生信息或招生简章),招生人数100名。
五、学生管理与推荐就业
技工学校要加强对贫困生的教学管理和思想教育,针对贫困生的特点和专业设置要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技能培训,确保教学质量;要注重对贫困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切实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竞争能力;要注重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在生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关心贫困生,尤其重视对受助学生的心灵关怀与辅导;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拓宽实习与就业渠道,做到“双确保”,一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掌握一定的技能,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是确保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100%。
六、监督检查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将资助城镇家庭贫困学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审核关,加大宣传力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组织好免费入读技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育质量。
(三)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技工学校贫困生资助情况进行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