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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制度的通知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成果的审查把关,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我局决定委托市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对市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重大设计变更等开展技术审查工作。自2019年8月1日起,我局负责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审批事项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项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文件(仅各区的项目);
  (三)项目建议书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
  二、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项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文件(仅各区的项目);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
  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三)项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文件(仅各区的项目);
  (四)初步设计报告成果文件(含电子文档);
  (五)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项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文件(仅各区的项目);
  (三)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珠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图
珠海市水务局
2019年7月3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