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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超过8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8倍试行,于2019年3月1日起试行。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