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治理体系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穗金融〔2021〕8号
- 公布日期:2021.03.12
- 施行日期:2021.03.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治理体系意见的通知
(穗金融〔2021〕8号)
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市小贷行业协会,各小贷公司:
现将《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治理体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3月12日
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治理体系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有关精神,完善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治理体系,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广州市创建全国小贷行业标杆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穗金融〔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小贷公司机构特征和运营特点,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立健全小贷公司治理体系核心任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科学高效的治理机制,为小贷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治理。尊重小贷公司市场主体地位,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严格规范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充分调动小贷公司高管人员积极性,提升小贷公司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坚持依法治理。依据《公司法》以及行业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小贷公司章程并以此为行为准则,规范各方权责和行权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经营活动。
(三)坚持普惠定位。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合理确定利率,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提高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的服务水平,建立富有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定位与服务可监测、可考核、可激励。
(四)坚持审慎合规。树立主动合规的经营理念,以合规为核心,完善治理结构,坚决纠正偏离定位、经营短视的考核体系;培育合规文化,以合规促发展,持续激发合规内生动力,推动公司经营行稳致远。 主要措施
(一)优化股权结构。
鼓励建立有利于主发起人发挥作用的股权结构,支持股权相对集中,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鼓励小贷公司增资扩股,吸引产业背景深厚、社会声誉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股东加入。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为契机,鼓励小贷公司引入符合条件的港澳等境外投资者,探索与国际创投资本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小贷公司开展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二)完善组织架构及议事规则。
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董事会原则上应设3名以上董事,有条件的可聘请独立董事,业务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长,但应设立执行董事;单一股东的公司应聘请外部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战略规划、重点业务提出建议。监事会原则上应设3名以上监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经营班子应设1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或业务总监),同时选好配强财务、风控等重要部门负责人。要制定科学高效的议事规则,建立具体详细的决策机制及授权制度,合理分配权力,明确治理边界。对战略规划、资金使用、高管提名及任命、重要业务、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制定及明确分级授权规则,并定期进行评估修订。
(三)明确职责分工。
1.股东应依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履行职责。要确保小贷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干预企业经营目标制订、员工招聘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违规进行关联交易。鼓励主发起人会同其他股东在信息科技、数据共享、市场拓展、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小贷公司资源支持,提升小贷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2.董事会应在战略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应审慎、忠诚、独立承担起公司经营决策的职责。要加强发展战略管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明确市场定位,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履职评价、考核和问责,提升专业性和独立性。建立并实施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贷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设置首席风险官岗位,确保公司稳健合规经营。
3.监事会应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要优化监事会结构,在股东单位、公司职工(董事、高级管理层除外)中优先选择具有信贷、法律、财会等专业背景的人才担任监事,明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要加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开展财务审计或重大问题审计。
4.高级管理层应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制定符合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制度和流程,完善信息共享与信息反馈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鼓励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持续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支持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授权,提升经营决策效率。
(四)制定稳健科学的内控风控制度。
小贷公司应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依据“以客户为中心”理念建立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部门职能至少包含贷款审核、风险管理、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档案及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激励考核、财务管理、投诉管理、后勤保障。建立健全部门授权和审批制度,形成合理明确的部门、岗位职责分工,确保关键及特殊岗位有效分离。授信审查、风险控制是小贷公司业务的核心,小贷公司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对于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小贷公司独立有效开展,不能将此类业务外包给合作机构。持续监控、识别、评估及处置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经营风险。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格管理关联交易及关联授信,建立风险“防火墙”,防止关联交易风险传导。
(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充分披露信息。小贷公司应明确助贷业务各参与方的权责边界,并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信息,在借款合同等文件中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违约责任等信息。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报送监管所需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说明等资料。
2.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小贷公司应加强对借款人数据权益的保护意识,不仅自身对借款人数据的收集使用要合法合规,还应对合作的助贷机构在提供助贷服务时收集借款人数据信息的方式、流程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
3.规范债务催收。小贷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贷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4.规范收费行为。小贷公司应规范收费方式,不得利用收取服务费、从贷款本金中预扣代扣服务费等名义提高实际利率水平。在与助贷机构开展合作中,应充分了解助贷机构向借款人收费水平情况,评估借款人融资实际综合成本,据此确定贷款利率;小贷公司与助贷机构的合作模式,宜采用助贷机构仅从小贷公司处获取服务费收入,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小贷公司根据获客成本、借款人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小贷公司在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上述事宜,并向借款人明确告知。
(六)建立完善人事管理机制。
1.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坚守“合规为要、风险为本”原则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战略为目标设置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突出质量、风险、合规有关指标,提高“三农”和小微业务权重。从短期的奖金、中期的分红、长期的股权激励等方面维护经营团队的利益,确保经营团队的长远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相一致。对工作成果突出的个人,监管部门支持其参评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进行通报表扬。对可能产生重大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人员,考虑实行激励延期支付;造成重大风险事件且情节严重的,应考虑予以解职处理。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保持高管团队稳定,降低变动率,鼓励引入具有高学历及国际视野的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小贷公司高管人员不应同时兼任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高管职务。构建股东、管理层、业务人员分级培训体系,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合规经营及现代治理水平。
3.做好选人用人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公司文化相适应的价值观、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平,任职前需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批,任职情况应依据商事登记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发生变动应及时报批。要限制违法违规失信人员进入高管行列,行业口碑不好的人员应慎重任用。强化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小贷公司经营风险、道德风险。
(七)推动科技赋能。
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司内部信息共享、交流及反馈效率,提升经营决策效率。支持互联网小贷公司设置首席科技官,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以金融科技为抓手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传统小贷公司开展信息化改造及数字化建设。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鼓励小贷公司成立党组织,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党建工作促进公司治理上新台阶。 监督保障
实施行业年度监管评价制度,将公司治理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监管部门发现小贷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时,将采取监管提示、约谈、下调监管评级等方式予以纠正。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推进小贷行业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借款人、中介机构、司法机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监督作用,形成常态化的长效监督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加强对小贷行业的日常监管,并督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