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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有关内容,我省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设或变更申报材料中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再实行审批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不需提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及其附件、拟任人陈述书和承诺书,改为提交《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连同设立申报材料按程序报批。
  二、凡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司公章的《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表》(原件一份)向所在地市监管部门备案。各地市监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出备案意见通知书,并抄送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同时抄报省级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三、请各地市监管部门做好取消上述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并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公司法》(2013修正)、《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 年第6号)、《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地市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金融办反馈。
  附件: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表

姓 名

 

证 件 号 码

(中国公民按身份证,外国公民按护照填写)

 

性别

 

出生

日期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中国公民填写)

 

两寸免冠彩照

护照

号码

 

参加的党派、团体

(外国公民填写)

 

出生地

 

从事金融、担保工作时间

 

从事相关经济工作时间

 

最高

学历及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现任职机构

及职务

 

拟任职机构

及职务

 

主要经验、技能、专业特长

 

 

主要研究成果

 

 

学习及培训简历

 

 

 

 

工作简历

 

            

奖惩

记录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任职机构及职务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现任职机构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任职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 )3.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 )4.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 )5.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 )6.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拟任职人员或其配偶没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 务。

( )7.没有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 )8.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 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 )9.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 )10.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以下学历,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

( )11.属主要自然人股东或主要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备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需满足任职条件第1至6点,另外高级管理人员还需满足第7至8点,总经理还需满足第7至10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还需满足第7至11点。

  

( )符合任职资格;

( )不符合任职资格,请融资担保公司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经办人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省\市级监管部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任职条件的在括号内打√,不符合的打x。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制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