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 公布日期:2017.09.13
- 施行日期:2017.09.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城建集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7年9月13日
2017年9月13日
珠海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第13号强台风“天鸽”、14号台风“帕卡”分别于8月23日和27日正面袭击我市,造成严重灾害。尤其是强台风“天鸽”正面登陆我市,台风叠加天文大潮,造成香洲主城区沿线海面风暴潮增水,海水漫灌,水位创有记载以来的记录。城市面貌遭到巨大破坏,群众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水利设施也损毁严重。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灾后复产重建工作总体方案》,为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水利工程度汛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结合水利设施水毁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及《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灾后复产重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6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台风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212号),把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以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镇政府(街道办)为实施主体,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动受灾地区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确保受灾水利设施尽快恢复,发挥效益。 目标任务
全力加快受“天鸽”、“帕卡”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当前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9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农田灌排工程,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险、重点整治、全面修复、综合提升4个阶段开展。
(一)加快应急抢险。9月底前完成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设施的抢险处置,其中险情严重的,9月20日前完成抢险处置,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二)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整治加固堤防、水库、水闸、泵站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
(三)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明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四)研究综合提升。为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城市防灾减灾水平,结合排查的水利薄弱环节,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市现状海堤防潮洪标准和能力进行全面复核,研究制定我市海堤防潮洪标准和能力提升建设计划。 工作内容
(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镇(街)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设防标准、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农田灌溉设施(泵站)等。对水利水毁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列出项目清单,初步建立项目库,形成排查报告,明确损毁情况、修复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修复期限。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二)加快水利设施水毁抢险工程。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按照《珠海市抢险和应急工程管理办法》(珠府〔2009〕120号)尽快组织实施各项抢险工程。9月底前完成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设施的抢险处置,其中险情严重的,9月20日前完成抢险处置,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三)抓紧编制水利设施修复重建方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15天内完成制定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项目计划,并及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10月底前完成各项目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外江海堤防洪排涝工程、中型以上水库、水闸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其他项目由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抽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修复重建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先后顺序,倒排时间,对影响安全度汛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要优先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四)加快组织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严格完工期限,倒排工期,分解落实工序节点,动态跟踪实施进度,加快修复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并组织好工程验收。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进度情况周期跟踪制度,进展情况每月汇总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五)研究制定《珠海市海堤防潮洪标准及能力提升建设方案》,适时实施。在各区(功能区)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分析本次成灾原因,反思审视我市现有防潮洪体系,研究水利薄弱环节,复核全市现状海堤防潮洪标准和能力,按照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水利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我市海堤防潮洪标准和能力提升建设计划。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组织编制《珠海市海堤防潮洪标准及能力提升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各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市政和林业局〕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成立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抓时间、抢进度、保质量,迅速掀起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高潮。〔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镇政府(街道办)要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和水毁修复责任人,隐患排查责任人要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责任人签字后上报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毁修复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具体修复计划,并全程跟踪管理,直至工程完工验收,责任人签字后上报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促、指导各区(功能区)、各单位做好项目设计、工程实施、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三)做好技术支持。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积极协调对接信用等级高、技术服务好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方案制定、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重灾区的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的管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资金的审计监督,把廉政建设与抢险救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管理,规范灾毁项目费用管理,切实做到干好事、不出事,经得起审计,确保不出任何廉政问题;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进度,鼓励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水利工程修复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扶持政策
(一)多措并举争取资金支持。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另一方面,对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工程争取给予倾斜补助政策。同时,鼓励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按照属地负责和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区(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灾后复产重建工作。市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对各区的水利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全部水利设施由横琴新区负责筹资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二)鼓励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各方力量。发动广大群众投工投劳、捐资出力,参与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多方筹措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资金。〔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市财政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三)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工程的用林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涉及的规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林业部门优先安排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使用林地指标,并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十八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简化项目实施程序。纳入全市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项目计划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按《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执行;确定为抢险、应急工程的,按《珠海市抢险和应急工程管理办法》(珠府〔2009〕120号)、《关于印发<珠海市抢险应急项目参建队伍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发改资〔2012〕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抢险应急项目参建队伍储备库管理工作的意见》(珠发改资〔2014〕46号)执行。各级水利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收件立办,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各区(功能区)、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城建集团、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