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7.01
- 施行日期:2020.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803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统一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