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原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金融〔2018〕23号
- 公布日期:2018.12.20
- 施行日期:2018.1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金融〔2018〕23号)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建设“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指示精神,推动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助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精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关于提升广州机场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金融服务航空经济发展、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推动金融与航空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配套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构建国际化合作优势,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航空枢纽。
(二)发展目标。
推进航空金融集聚发展。积极贯彻国家“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吸引航空金融相关机构落户广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航空全产业链功能,促进航空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聚集现代航空金融产业要素,做大做强航空金融产业,积极培育航空金融业市场。
打造现代航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拓宽航空投融资渠道,推动航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拓展航空保险产品,着力建设航空金融产业发展平台,形成集信贷、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期货、商业保理、资产交易、航空保险、担保、消费金融为一体的现代航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竞争力。依托空港经济区配套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效益明显、风险可控、产融结合、辐射功能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航空金融集聚区,为建设航空枢纽提供金融支持,带动相关航空业务和航空产业的发展,全面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航空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发展航空制造、航空物流、航空配套服务等产业,加大政策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飞机购租、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支持航空企业合理利用燃料油、外汇与利率相关衍生品规避风险。鼓励发展航空产业基金,扩展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引入国家级、省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研究探索大型航空基础设施融资新模式,吸引更多资本支持航空枢纽建设。依托相关交易平台,探索建立航空资产交易平台,支持航空企业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降低油价波动带来的冲击。(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二)大力发展飞机租赁业务。
鼓励发展飞机、飞机发动机、航材、模拟机及各类航空、机场设施设备等租赁业务,开发适合飞机租赁业务特点的融资产品,探索开展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引进国外知名航空租赁公司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南沙自贸区争取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试点,鼓励我市融资租赁企业拓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飞机租赁业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二手飞机资产残值的处置业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通过境外平台完成的飞机离岸租赁业务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三)大力支持航空产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航空产业信贷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航空产业发展的业务模式,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创新发展涵盖航空维修、航空运营、航空基础设施建设、航空服务、飞机类资产租赁服务、老旧飞机交易和再处置等航空全产业链领域的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航空产业开展信贷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指导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四)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围绕航空工业、通航运营等产业,探索建立供应链数据库,及时了解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研发面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产品,通过代理付款、供应链融资票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与航空物流企业合作,开展航空物流金融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仓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航企财务公司开展“一头在外”票据业务,为航空维修、运营、服务等航空产业链实体经济提供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花都区政府,指导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五)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
探索在空港经济区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国际结算业务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汇便利化,开展粤港电子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加快推动在CEPA框架下粤港澳金融服务便利化,积极开展本外币跨境业务创新试点,促进穗港两地离岸、在岸人民币资金互通。(牵头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金融局,指导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六)大力发展航空保险。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航空产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保障作用。探索设立航空保险经纪公司,支持现有航空保险经纪公司开展业务。完善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航空旅客出行的保险需求,开发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指导单位:广东银保监局)
(七)加快推动航空企业直接融资。
加大航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培育力度,落实我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推动航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支持航空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航空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境外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支持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飞机租赁企业以及航空企业通过信托、引入战略投资者、与保险资金对接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八)拓展航空产业配套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空港经济区优势和南沙自贸区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航空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会计、法律、征信、评估等金融中介,为航空金融发展提供配套支持。引进航空金融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航空产业发展融资、航空资产评估及管理、航空投资咨询及管理、飞机及部件交易经纪等金融服务,形成并提升金融支持航空服务、航空运营的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九)大力发展航空消费领域金融服务。
依托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探索引进货币经纪公司。加强机场金融服务,扩展货币兑换网点的覆盖范围;拓展财富管理市场,引进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拓展消费金融服务,引进消费金融、互联网小贷等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拓展基于航旅客户的消费分期、消费信贷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南方航空、机场集团)
(十)搭建航空金融交流平台。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航空金融合作,探索搭建多元合作平台,支持由产业基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或航空企业牵头成立飞机租赁或航空金融产业联盟,打造论坛品牌,建立航空金融交流平台,拓宽行业资源融通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南方航空、机场集团)
(十一)支持空港经济区建设。
积极引进商业银行在空港经济区内开设分支机构和增设营业网点,推动空港经济区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空港经济区内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升格,进一步增强分支机构的融资效率和服务功能。积极利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空港经济区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围绕航空枢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对航空高端制造业、飞机维修业、航空物流运输业、高新技术产业、航空旅游、高端商贸服务等产业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探索建立航空金融特色小镇,促进空港经济的发展。(牵头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花都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南方航空、机场集团)
(十二)支持构建国际航空枢纽核心竞争力。
依托空港经济区的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南方航空、***机场等上市平台的作用,通过多元化方式筹措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网络和覆盖面,尽快形成并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南方航空、机场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金融支持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协调制度,由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邀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税务局、南沙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参加,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行业动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营造具有开放型的航空金融发展环境。贯彻实施《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充分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经验,优化涉税服务,做好税收政策辅导,继续落实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政策,为飞机租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支持航空金融相关企业在空港经济区和南沙自贸区内办公,为企业在登记备案、申报纳税等环节提供便利。
(三)建设航空金融人才环境。
加强人才引进,推动航空金融创新,聚集和引进高层次产业金融人才,大力引进国际化高端管理人才,并给予相关人才引进奖励。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与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