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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调公务员笔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调公务员笔试的通知


  一、笔试时间
  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下午2:30至5:00。
  二、笔试地点
  广东省委党校文体中心302、303教室(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党校大院内不提供汽车停放场地)。
  三、笔试内容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重点考核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水平以及综合分析能力和材料写作能力。
  四、注意事项
  1. 在考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签到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工作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
  2.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3. 进入考场后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手机(必须关闭)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统一保管,禁止将上述物品带至座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答题纸发放后,必须首先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座位号,没有填写或填写不清楚的,答题纸作废;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除答卷内容),否则按零分处理。考试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答题,用其他笔答题无效。
  5.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卷。
  6.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7.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事项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我办将在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请大家密切留意我办门户网站“公告栏”信息。
  附件:1.广东省委党校地图
  2.广东省委党校示意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