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统发工资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统发工资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湛财综[2010]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九届第114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8%,非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仍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粤建房函[2006]30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