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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横琴新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横琴新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要求,制定了《横琴新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现仅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权限,《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列明的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权限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横琴新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营管理办法(试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