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四轴以上运载沙、石、水泥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四轴以上运载沙、石、水泥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惠市公通字〔2007〕89号)
为保护本市道路及道路设施,减少重型车辆对道路的损坏,确保我市市区惠城区中心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出行和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四轴以上运载沙、石、水泥的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自2007年10月9日零时起,禁止四轴以上运载沙、石、水泥的车辆进入市区惠城区中心区道路(含城市街道)行驶。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惠州市公安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